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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及涉及个人隐私案件的审理问题

时间:2024-10-16 14: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一、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

保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与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

(三)拍摄、偷窥、窃听、公布他人私密活动的;

(四)拍摄、偷看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

(5) 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私人审判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快报提醒,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公民个人隐私包括哪些内容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住宅安宁的。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私自拍摄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的。

4.非法窥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他人财产状况的。

5、私开别人的信件,偷看别人的日记,刺探别人的私人档案内容,并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开。

7、干扰他人性生活或调查公布的。

8、向社会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开或者公开公民个人资料或者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公众披露的纯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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