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了解非法拘禁罪:定义、处罚及表现形式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追债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拘禁他人的行为,二是拘禁他人的行为违法。拘留的方式有多种,如捆绑、监禁、拘留等,其实质是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我国对于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得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留他人,都是违法的。违法者应当依法受到处罚。公民对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发现、被通缉、越狱、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这种绑架,包括在旅途中进行捆绑、扣押等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必须是故意实施的,过失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殴打侮辱情节”,是指被害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的打骂、上街游行等殴打侮辱行为。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该条第二款规定了对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使用暴力致残、死亡的处罚。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伤害”,是指非法拘禁过程中因捆绑过紧、长期监禁、虐待等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而受伤。 ,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致人死亡”是指被害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被绑得太紧、被东西堵住嘴巴、导致窒息等死亡,以及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杀。 “使用暴力致人受伤、致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被害人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人受伤、致残、死亡。依照本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一些非法拘禁中的轻微推拉不能视为使用暴力,因为受害人在被非法拘禁后自然会产生一种反抗。为了达到拘留的目的,行为人不得避免与受害人发生身体接触。是否使用暴力,可以根据行为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的主观意愿以及当时的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分析。
该条第三款规定了以勒索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罪及处罚。这里所说的“非法拘禁、以勒索债务为目的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法定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与普通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是通过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考虑到该类犯罪情节较为复杂,以勒索合法债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主观恶性与勒索财物等目的不同,且被非法拘禁或被非法拘禁者面临的人身风险也不同。拘留的数额也较小,但不能允许这种违法行为,本条规定,此类犯罪也视为非法拘留,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以勒索债务为目的,非法劫持、拘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他人伤害、致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目前,社会上时不时出现一些丑恶现象,如高利贷、地下赌场等,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由于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往往走向极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提取非法债务的方法。对于如何定罪,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法解[2000]19号对此作出了解释:“行为人人为收取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赌债等债务,非法收受债务的,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依照本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用暴力造成重伤、死亡。致残、死亡或者扣押他人追债的,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以非法拘禁方式杀害他人,例如故意以拘禁方式冷冻、饿死他人,不能视为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死亡”,见本条第二款规定。 ”,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只有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罪的,才可以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未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罪的,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处罚。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项规定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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