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肖忆香律师为你解答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所谓累犯,是指一个人曾受过一定刑罚,在执行刑罚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了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缓刑考验期满五年内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肖以翔律师答: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这是暂缓执行刑罚。其执行形式是针对触犯刑法,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通过法律程序受到惩处的。对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告有罪,暂不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按照原罪判处的有期徒刑计算尚未执行完毕,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因此,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以作为酌定加重情节确定新罪刑罚。
肖以翔律师补充:
如果罪犯被判刑后再次犯罪,则表明其主观上没有悔罪的意思,对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抱有公然蔑视甚至敌视的消极态度。存在破坏、践踏正常社会法律秩序的潜在危险,需要依法惩处。严厉的惩罚。虽然累犯需要严惩,但对累犯的认定也应严格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刑法规定的背景下进行认定,不能随意扩大或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被判刑或者赦免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8 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殊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随时犯有上述罪行的,被视为累犯。 。
肖以翔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斯(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多年大型企业法律合规岗位经验,在公司制度、企业合规、劳动制度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成果。擅长民商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院诉讼和办案经验,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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