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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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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转亲友微信账户六万多元获刑一年十个月

时间:2018-06-06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黄建兴)  利用平时获知的手机和微信密码,19岁小伙先后六次趁亲友不注意将他们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六万多元转入自己账户。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岁小伙朱某在平时的接触中获知了其表叔刘某的手机密码和微信密码。2018年1月21日至24日,朱某先后四次趁刘某将手机放在工作宿舍人在外面做事的时机,利用平时偷偷记住的手机密码解锁了刘某的手机,之后用平时记住的刘某的微信密码登录了刘某的微信,将刘某的微信绑定的邮政银行卡内共计四万六千余元转入自己的微信中。之后朱某再次使用相同方式先后两次将同厂工人董某的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一万四千多元元也转入了自己的微信中,并将董某的手机偷走。案发后,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05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60514元,已返还给受害人,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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