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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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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自制鸟铳打猎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一

时间:2018-06-06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日前,湖南省平江县男子苏某非法持有自制鸟铳上山打猎,不料半路遇到当地派出所民警,撞上“枪口”,猎枪被当场缴获。近日,苏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2月9日11时许,苏某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一支鸟铳从家中出发准备上山打猎,途经三墩乡山村路旁时,被正在外出执勤办案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并抓获,民警现场扣押了苏某持有的一支鸟铳、两发子弹。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苏某非法持有的鸟铳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单管猎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此案苏某的悔罪表现,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对苏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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