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成为社会不稳定诱因,带来维稳及综治隐患。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债务纠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2017年8月上旬,男子张某某因债务纠纷,准备到荔浦县荔城镇莫某某家追讨债务。在莫某某家附近,张某某与莫某某的哥哥莫某勇发生争执,莫某勇打电话喊被害人韦某某等人过来帮忙。见状,张某某从其白色福特小车上拿出一把双刃尖刀放在裤子右边口袋。韦某某等人到现场后,与张某某继续争吵推搡,并动手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即持尖刀向韦某某腹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韦某某被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致残程度属十级伤残。2017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均向法院提出刑事和解申请,在本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伤害,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12万元,其真诚悔罪并写了书面保证书;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亦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荔浦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