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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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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行经斑马线要减速让行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即日起,本报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就七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出系列报道,倡导市民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促进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您减速让行了吗?11月18日,记者在市中心区多个施划人行横道路段采访发现,一部分驾驶人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停车,而是直接通过,甚至与行人抢行。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了解到,不久前,我市一人行横道处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北新道51号市场北口的人行横道处,观察发现,一些车辆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停车避让。在北新道中央的安全岛内,有不少行人等候,一男子双手提桶,由南向北经人行横道穿过北新道,途中一路小跑,一辆轿车并未减速,从该男子身旁疾驰而过。一位带着孩子的老人由北向南穿过北新道后说:“这路段道宽,车速快,遇到不减速的车,过着还真危险。”

  不久前,在该路段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撞飞。据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10月下旬,一辆小型客车沿北新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位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走的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事故车辆停在现场,前挡风玻璃破损,一名老年妇女倒在距离人行横道约10米远的地上。目前,该起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开车经过人行横道时,一定要减速行驶、停车让行,交警将对此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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