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结婚为名哄骗忠大爷去银行取钱交购房款
被告人蒋某谎称要与年过七旬的老汉失主忠大爷结婚,哄骗忠大爷去银行取钱交购房款,在取钱归来的路上将忠大爷的钱财盗走。二人走到火车站旁边的公共厕所时被告人蒋某就说要拿自己放在忠大爷挎包内的一把雨伞,在拿雨伞的过程中,被告人蒋某顺手把5900多元的现金叶一起偷走了,到手后,被告人蒋某谎称要上厕所,让忠大爷在门口等,自己走进旁边的一个商店便从商店后门溜走了。第三次去忠大爷家里,被告人蒋某便谎称要和忠大爷结婚,提出要先买屋子才能结婚,便带着忠大爷去桂林市象山区苗圃路四周楼盘看房,被告人蒋某要求忠大爷拿钱出来交购房定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及宣判,被告人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元。被告人蒋某看忠大爷年纪很大了,头脑也有些糊涂,便打起了搞点忠大爷钱财的主意。被告人蒋某便到忠大爷家窜门,第一次去忠大爷家里,被告人蒋某便谎称自己侄子生病住院,要买礼品去探望,便问忠大爷借了300元。
。第二次去忠大爷家里,被告人蒋某又称侄子生病要钱用,再问忠大爷借了2500元,忠大爷便要乞降被告人蒋某去病院探望她侄子,被告人蒋某无奈便带着忠大爷去到病院,被告人蒋某让忠大爷在病院楼下门口等,自己走上病房便从病院另一楼梯溜掉了。忠大爷同意了,便带着被告人蒋某去银行支取现金5400多元,加上忠大爷原有的500元共5900多元一起放进挎包内。
法院经开庭审理以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据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45岁的被告人蒋某家里有一丈夫、一儿一女,却整天寻思怎么去外面搞点别人的钱,一天在桂林市火车站泊车场四周她碰到77岁的老头忠大爷在捡褴褛,便上前和忠大爷搭讪,被告人蒋某得知忠大爷是退休职工,每月有1000多元退休工资,忠大爷老伴早已去世,儿女不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