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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构成盗窃罪,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同时,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罗美周在短短的65天时间里,连续疯狂侵入他人住所盗窃作案80次,窃取他人钱物折款高达320288.70元。






。 199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4月继因盗窃罪再次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4月,再因盗窃罪被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罗美周,男,现年32周岁,小学文化,江西省上高县镇渡乡农夫。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罗美周疯狂地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物,且作案数次之多金额巨大。最后一次刑满开释后不久的2011年9月25日,开始在本县县城入室私宅专司夜晚行窃,至2011年11月29日共65天之内,盗窃作案高达80次,几乎每天行窃,甚至一晚几回行窃,除去其余13次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未遂以外,67次行窃当中窃取他人高额钱物而未被抓获,直到2011年11月29日最后一次行窃时才被逮个现行。日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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