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江西一男子点燃纸张放火烧毁财物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8-05-12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余志远) 一90后男子两次点燃纸张放火玩耍,结果引燃两辆摩托车,造成两辆摩托车及楼道内部分水管被烧毁。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辛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明,2017年11月1日14时许,被告人辛某来到进贤县某小区附近玩耍,因感觉无聊,遂使用打火机点燃纸张,分别将点燃的纸张丢至小区大门旁的垃圾桶和一辆停在小区门口的三轮自行车上致其燃烧,后火势被群众扑灭。随后,辛某又用同样的方式将点燃的纸张丢至居民楼单元楼道内的奶箱中,引燃了停放在楼道内的两辆摩托车,造成两辆摩托车烧毁以及楼道内部分水管被烧毁。经价格中心价格认证,被烧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221元。被告人辛某在案发现场附近被公安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辛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受疾病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辛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陈某、刘某、邓某损失共计275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辛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受疾病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辛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从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及对社区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