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怀化法院网讯 “我只知道砍他人的树是违法的,不知道砍自己的树也是违法的。”4月8日,洪江市法院在江市镇巡回法庭对黄某辅涉嫌滥伐林木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黄某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黄某辅系江市镇岳溪村农民。2017年6月,黄某辅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本村村民谭厚忠、黄纯武等四人将本人所有的在本村烟坡脚组“柳树坪”(又称“油炸背”)和“危定屋后”(又称“烟坡脚背”)两处山场的杉树砍伐。经鉴定,“柳树坪”和“危定屋后”两处山场共计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0.133立方米,其中“柳树坪”伐区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4.686立方米,“危定屋后”伐区采伐林木立木蓄积5.447立方米。木材被黄纯辅卖给洪江市黔城镇鑫洪木业加工厂,抵扣其因病所借加工厂老板冯荣9000元欠款及砍树工钱2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辅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黄某辅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认罪且真诚悔罪。
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秩序井然,审判程序规范严谨合法,各个节点清晰明了。当事人家属及当地干部群众认真旁听了庭审,均表示受到了深刻法制教育。
近年来,洪江市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批典型刑事案件,每次巡回法庭巡回审理都高规格、严要求,将庄严的公堂审案送到百姓中、家门口,一方面是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法律不容侵犯,谁破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是借此形成由点至面的宣传效应,从而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治社会的保护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