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都是垃圾“点的火” 最终铁锹“背了锅”

时间:2018-01-11  【转载】

堂兄弟因何事对簿公堂?任谁都没料到竟是点儿生活垃圾点燃了这场闹剧,当事人激动之下挥起铁锹,却不想触碰了法律“高压线”。近日,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张某春与田某之夫张某城系堂兄弟,两家居住较近,平素因生活琐事偶发矛盾。2016年6月16日上午,张某春在野三关镇某村张某城家院坝前的责任田劳作,发现其责任田边堆放着生活垃圾。张某春遂一边自行清理垃圾,一边朝周围方向大声责骂。田某听见,认为张某春辱骂行为是故意指向田某本人,即与张某春对骂,经他人劝解,张某春离开现场回到家中。


当日18时许,张某春继续来到该责任田劳作时,再次发现通往其责任田的道路排泄有生活污水而妨碍其通行,又与张某城发生争执谩骂,田某见状,迅速从其家中取出铁锹,将张某春堆砌在公路护栏下的泥土(为阻止雨水流入农田损坏农作物)铲除。张某春气愤之极,便扬起挑粪的扁担欲殴打田某,田某迅疾用手中的铁锹击打张某春身体左侧,致张某春倒地。随之,张某春强行夺走田某手中的铁锹,张某城见此情景,急忙从纠纷现场将田某扯回到自家院子里。张某春自行从地上爬起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6年6月22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某春外伤史明确存在,主要损伤为:“左侧第10、11肋骨骨折”诊断成立,评定张某春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经该村村民委员会主持调解,张某春与田某于 2016年7月18日达成协议,田某赔偿张某春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经济损失25000元,张某春放弃追究田某相关法律责任。案件审理中,张某春提出,双方系亲属关系,田某已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对田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田某持铁锹对被害人实施伤害,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田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其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田某与被害人亲属关系,因民间矛盾引发本案,依法可以对田某予以从宽处罚。田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据此,法院判处田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且将作案工具铁锹予以没收。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