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工资与补偿都要拿到

2012年6月,劳动者张先生进入某快递公司工作,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转正后工资2000元。但工作一个月,只发了1200元,张先生找单位反映,相关负责人说工资就是1200元。张先生很生气,认为这样的公司无诚信,提前3天提出离职,单位负责人出于没有招进新人,安抚张先生再干一个星期,说工资照发。张先生工作4天后,负责人突然通知说张先生可以走了,张先生更加感到了愤怒,认为被公司玩弄,不想让走就不能,想让走就要走。
愤怒的张先生找到王旭律师,想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惩罚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王旭律师不仅帮助张先生拿到一定补偿金,还让单位负责人对张先生当面赔礼道歉。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