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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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合用被侵权人常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合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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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用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第六章债 权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合用的法律。结婚前提,合用当事人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合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四章
继 承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续,合用被继续人死亡时常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续,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合用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常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合用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紧密亲密联系的法律。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续遗产的归属,合用被继续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收养的效力,合用收养时收养人常常居所地法律。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合用的法律。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合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合用的法律。第二十九条
扶养,合用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当事人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不当得利、无因治理发生地法律。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合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紧密亲密联系的法律。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合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合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合用的法律。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前提和手续,合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常居所地法律。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治理,合用当事人协议选择合用的法律。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合用被哀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合用法院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合用收养时被收养人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合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合用被哀求保护地法律。第三十条
监护,合用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合用消费者常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合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常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流动的,合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用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治理等事项,合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合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划定。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合用被侵权人常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合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常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流动的,合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第五章物
权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合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劳务派遣,可以合用劳务派出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