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年轻男子触电命丧出租厂房,事故责任如何分配?
在房价节节攀升的今天,租房成了很多企业和个人的选择。但出租房屋的房东必须保障房屋符合居住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而承租人在租住的时候也应注意用电安全,否则可能就会因此发生严重的后果。近日,仓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8月末的一个下午,来自福安的小宇(化名)在自己承租的厂房内安装隔热板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同事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将小宇送往了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年轻的小宇就这样的离开了人世。随后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联系了厂房的房东做了相关笔录,并告知了小宇父母这个不幸的消息。小宇的父母得知小宇去世的消息后,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赶到事故地,并依照民间习俗把小宇的遗体运送回福安老家火化安葬。二老悲伤之余,得知小宇所租的厂房是违章建筑,并且存在着私拉电线,相关保护措施不到位的事实,正因为厂房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才导致了小宇的触电身亡。几次交涉无果,于是二老将厂房房东状告至仓山法院。
庭上,房东提出,小宇是因为自己主动的不慎行为招致伤害后果的发生,而不是因为厂房存在的安全缺陷而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所以他主动不慎的行为所导致的伤害与出租厂房的房东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他还认为小宇自行更换隔热板或电灯泡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应由他损害后果自行承担。经仓山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将厂房出租他人使用,负有保证出租厂房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小宇在触电后,厂房内未自动断电,而是同事关闭的电闸,厂房的总体用电环境是不安全的。对于房东提出的小宇是自行安装隔热板或更换电灯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是其主动的不慎行为遭致损害后果的产生,因此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均应由其自行承担。仓山法院认为,依据派出所提供证明可知,小宇在安装隔热板时触电,因隔热板无需通电使用,在安装时也不涉及用电,按照常理,不需要切断电源,即本起事故中宇自身不存在过错。故法院认为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小宇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833660.5元。
法官提示:我们在租用或出租房屋时都要格外注意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在自身利益因此受到侵犯的时候,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