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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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变更减刑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被减刑的罪犯,如果在减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减刑依据是虚假的,与减刑条件存在相悖的情况,执行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次减刑。
2、被减刑的罪犯,如果在减刑考验期内犯罪或者违反监规、不服管教,情节严重,应当撤销该次减刑。如果在减刑考验期内违反监规、不服管教或者消极对抗,可以变更该次减刑。基于重大立功而作出的减刑除外。
3、可减措施不宜在罪犯接近释放时适用,是为执行机关留足减刑考验期。
在减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被减刑的罪犯存在撤销或变更减刑的情形,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实符合撤销或变更减刑情形的,裁定予以撤销或变更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