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离家出走13年婚内债务不免责
妻子抛弃左眼失明的丈夫及未成年的女儿离家出走13年,离婚时丈夫治病所欠债务,妻子是否需要承担?重庆市万州区法院近日审结此案,离家出走的妻子对丈夫治病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大军与唐娟于1988年8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随后生育一女儿。1996年后,夫妻二人关系逐渐恶化,唐娟常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并于2001年3月离家出走后再未回家,并与丈夫无任何往来。2014年,唐娟回万州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均同意离婚,杨大军要求唐娟分担其治病所欠债务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但两人在离婚前系夫妻关系,相互间有扶助义务,被告因治疗疾病欠债,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应分摊被告因治病所欠的债务,原则上两人应平均分摊,唐娟应负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