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驰名商标“零”广告,金字招牌别滥用
【表述】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现状】“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样的广告语可谓耳熟能详。驰名商标成为消费者辨别品牌质量好坏、信誉高低的利器,企业也将这块“金字招牌”当做广告法宝,争相追逐,成为一种荣誉象征。
但是,这很容易造成滥用,消费者可能发现一些驰名商标的名字并不熟悉,“遍地开花”背后极易产生权力腐败。
【点评】“驰名商标是一种商誉,它并非一种荣誉。”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林海涵说,此举就是希望回归这一本意,促使企业在保护自己商誉、培育品牌口碑等方面下功夫。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企业有可能被处罚10万元。目前上海工商局奉贤分局已经第一时间开始了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