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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游戏机暗藏猫腻 女子开设赌场牟利领刑受罚

时间:2017-08-14  【转载】

作为一种生活娱乐的方式,玩游戏机无可厚非,然而将游戏机当成变相赌博赚钱的工具,那就另当别论了。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容某利用赌博游戏机室开设赌场,从中获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容某利用其侄子放置在广西浦北县安石镇新兴路容某住宅一楼内的游戏机开设游戏机室,招揽赌博人员,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谋利。2016年11月1日16时许,公安机关对该游戏机室进行查处,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容某及赌博人员11名,扣押一组八座”动感火狮”游戏机、一组八座”捕鱼机”游戏机、一组六座”捕鱼机”游戏机和一组八台”扑克机”游戏机。经鉴定,被扣押的游戏机是具有上分、吃分、退分或退币、退奖、倍率等功能且能以小博大的电子游艺机,上述30台游戏机应认定为游戏机,且均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游艺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某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30台,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意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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