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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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管口径明确,争议条款细化,环保税执行将更规范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公告,该公告从九个方面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的执行口径,且自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资源税乃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手段,在2020年9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资源税法,按照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于今年前10个月,我国资源税收入为2501亿元,然而伴随近年来资源税法的深度实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税目争议颇为大的情况,一些应税产品定义没有足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关政策以及征管执行口径有待明确 。
这里有此次公告明确的执行口径,其中包含不缴纳资源税的那些情形,还涵盖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以及征税对象,也有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还有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时的正当理由呢,接着是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定义,再有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另外还有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等 。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公告有着重要意义,其对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而言意义不小,对规范征管流程来说作用显著,对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等来讲至关重要。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有益于进一步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能够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致使的征管争议,不但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以提升征管效率,还可以避免税款流失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
公告明确了,各级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属于不征资源税的情形。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黏土等矿产品,也属于不征资源税的情形。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这方面,公告针对实际征管期间,征纳双方争议较为集中的那些内容,像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还有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且予以细化。举例来说,纳税人开采的,未经加工处理的煤炭,或者是经过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之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低热值煤等,依照煤原矿来征收资源税。去灰去矸之后的精煤、中煤、煤泥等,是纳税人把开采出来的那些煤炭,经由洗选、干选、风选等物理化学工艺而生产得来的,要按照煤选矿产品来征收资源税 。矿岩型稀土精矿(涵盖氟碳铈矿精矿、独居石精矿以及混合型稀土精矿等),是纳税人将开采的轻稀土原矿,经过洗选等初加工过程所产出的,按照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
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对于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以及合规管理,公告清晰地列出来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4种情形,其一,是纳税人去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在规定的价格形成机制之下所确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还有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二,是关联单位为了保障自身能够有运营成本以及利润,对应税产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进行加价销售的;其三,是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价格当中含有运杂费用的;其四,是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对准“正当理由”范畴之外的情形依规去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公告同时明晰了减免资源税的计算方法以及管理规定,细致而明确地指出了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作为教授,她表示,在严格执行资源税法这个基础之上,对于实际征管里征纳双方有着较大争议的那些问题,进行明确且细化的处理,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这还是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它既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所具有的精准性,它又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所具有的稳定性,同时它还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所具有的权威性,并且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所具备的经济调控作用,能够促进资源全面节约,能够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最后能够助推绿色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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