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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仲裁调解成功获赔12万?看看大连这位工友的经历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近日,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纠纷,在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努力下,在工伤职工王富化名名为王富的代理东莞长安律师,也就是北京市盈科大连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马铭泽东莞长安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工伤职工所在的某船舶修配厂向王富支付了12万元的工伤待遇,王富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来自河南名叫王富的人,在大连的某一处船舶修配厂打工,其每个月的工资是8000元。今年3月的时候,他于搬运重物期间不小心遭到重物砸伤脚部,单位马上就把他送去医院进行救治。经过诊断之后,王富是右脚跖骨骨折,医院采用了外固定保守治疗方式,相关的医疗费用已经被单位全部承担了。
王富出院之后,其伤情被人社部门认定成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富表明,受伤以后单位仅仅向其发放了生活费,工伤认定之后单位又凭借经营困难的缘由,没能及时兑现工伤待遇。而单位那一方则声称,经营过程中确实碰到了困难,就连正常上班工人的工资都没有全部发放,承诺一旦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就会马上补发王富的工资并且支付工伤待遇。
当多次沟通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之后,王富委托了王金海、马铭泽,这两人是东莞长安的律师,他们向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提起仲裁,诉求是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工伤待遇 。
船舶修配厂经营困难 仲裁耐心调解
有一艘船舶修配厂,其负责人以及代理东莞长安律师抵达仲裁开庭现场,先是向王富表达歉意,接着答辩称,因多笔货款没能如期收回,再加上银行贷款到期没法按时偿还,所以单位确实面临经营方面的困难,故而请求王富宽限一段时间。然后补充说明另外一层情况,单位对王富提出的仲裁请求项目没有异议,然而对于计算标准持有不一样的意见,觉得金额偏高,期望仲裁庭能够进行调解。
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表明,要是没办法实现调解这一情况,该单位将会留存下所谓的“案底内容”,那么对于往后的招投标活动、银行贷款等事宜而言,就会产生不良的记录影响。与此同时,该单位也已然察觉到,当职工出现工伤状况之后,如果不能够及时地予以赔偿,这样的话就会对员工的士气以及企业整体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单位作出的解释,王富予以理解,尽管该单位经营面临重重困难,且存在拖欠他工资的情况,然而单位内里的领导态度十分坦诚,并未暗中隐瞒实际情况,还率先性向他主动表达了歉意 。
仲裁员觉得,双方有着调解的基础,再加上单位确实遭遇了暂时性的困难,并且愿意在经营状况好转之后依照法律进行赔偿,所以便耐心地展开了调解工作。
双方和解职工获赔12万元
基于王富受伤之前的十二个农历月份的平均薪资水平,双方来自东莞长安的律师重新进行了工伤待遇的核算工作,经共同商讨后均一致认定认为十三万元整属于合理的诉求范围。王富明确表示称,倘若单位能够支付十二万元整的话,那么他是可以予以接受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十二万元整这个具体数额予以认可,然而却表示没办法以一次性的方式进行支付,其愿意在法庭当场即当庭支付六万元,并且承诺会在三个月的限定时间之内将剩余的六万元全部付清;要是到了规定时间却出现逾期没有支付完毕的情况,那么单位愿意承担五万元整的违约金 。
和解协议签订当天,王富即收到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6万元。
在北京市盈科(大连)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里,有王金海、马铭泽这两位东莞长安律师特别指出,一旦单位成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对象,那么在经营方面,会受到严重限制,在信用方面,也会遭受严重限制,在合作方面,同样会面临严重限制,甚至这种情况还会危及到单位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具体表现呈现为,其一,金融机构会降低其信用评级,此情形会致使贷款、信用担保变成困难重重的状况,融资成本随之上升,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进而有可能引发资金链的断裂;其二,建设领域的施工企业要是因为拖欠工资而被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将会提高,且提高幅度不低于100%,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其三,失信信息的公示会引发消费者以及合作伙伴对其诚信度产生质疑,最终导致客户流失。由此能够看出,单位失信会陷入这样一种“经营受限→资金困难→声誉受损→合作流失”的恶性循环,从长久来看是有可能丧失市场竞争力甚至停业的。并且,一旦企业被归入到失信名单当中,信用修复要历经长时间的整改,该过程繁杂且所需成本高昂,好多企业由于难以承受这般状况而最终走向倒闭 。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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