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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有哪些具体措施?

时间:2025-10-08 15: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要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选择机会,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同时重视他们到外地工作和在本地工作两种方式,采取各种方法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全面推行“双六职业安定举措”,优化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乡村人员回返工作保障措施,推进区域间劳动力合作,健全“贵州刺绣艺人”等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合作网络,强化特色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带头人选拔制度,吸引更多人员到外地就业。启动针对关键领域、核心行业、城镇乡村基础及小型微利企业的职业促进方案,推动农业与服务业、手工业、旅游业等产业深度整合,鼓励并管理新兴工作模式的进步,培育对农村劳动力需求旺盛的经济领域,增加养老服务、儿童看护、家庭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岗位,增强县区吸纳劳动力的潜力,开辟更多本地化就业机会。优化省际与省内就业支持网络,增强劳务对接点的作用水平,增设灵活用工中心,健全省市县乡就业支持系统,使人力资源服务覆盖乡村及务工聚集区域。(责任单位:省人社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地方相关单位)

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改善创业政策氛围,执行各项创业补助、创业贷款担保及利息补贴、税务优惠等政策,设计创业保险方案,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完善创业培训、指导、培育、交流相结合的支持网络,不断推进“人才回乡助力贵州发展”计划,加强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推行“新农人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就业。承担职责的机关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发展计划部门,省农业工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以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单位。

要保障脱贫人口持续就业,需积极推行防止返贫的就业专项行动,针对暂时性失业、周期性停工等就业不连续、人员返乡的情况,要迅速了解情况,制定专门的就业支持方案。同时开展“雨露计划+”的就业推动项目,把握学生入学和毕业这两个重要时间点,加大政策宣讲、职业设计、求职指导的力度。实施跨区域工作出行资助的保证与代理服务机制,减少外出务工开销。确保就业援助作坊的奖励措施落实到位,扶持有强大就业带动作用的惠民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公司,增强其就业吸纳水平,继续推行以工作代替救济、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帮助脱贫人员在本乡本土找到工作。承担职责的机构包括省级农业事务管理局和省级劳动人事管理局,以及各个地方的相关行政单位。

提高外来务工人员专业能力。启动贵州省工作学习联合方案(2025至2027时期),推动磷化工、新能源车辆等学习合作组织创建,专门实施磷化工、新能源车辆等产业职业能力提升计划。不断开展“技艺贵州”活动,持续开展“贵州技师”“贵州厨师”“贵州管家”“贵州旅行匠”四个培养项目。启动康养行业专项学习计划,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共训练场所、职业能力提升中心、校企联合项目建设,打造全省职业培训网络,研究开发技术学习电子记录系统。举办“美丽工程”“女性家政”课程,持续增强女性创业本领。增强广东与贵州的合作关系,继续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培训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负责,各地相关单位协同配合。

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积极推行“社会保障走进千家万户”的工作计划,促使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非全日制就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及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彻底废除灵活就业者就业地参保的身份条件,实施推动自由职业者加入公司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扶持手段,健全社保账户迁移衔接的制度,不断推动建筑行业工人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工伤险。积极推动省际“社保联办”,广泛实施工伤医疗在别处就医即时报销,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即时报销的规则和办事流程,不断提高住院医疗费在异地直接报付的比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各地相关单位协同配合。

维护工人正当工作权利。促使工作单位执行工作法规,正当方式与工人签订工作合同。拟定贵州省工作派遣服务准则地方规范,调整工作派遣人员使用状况。推动平台公司执行‘三项指导一个手册”。实施纠正拖欠工资行动,加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项目及公共服务领域拖欠工资情形管理,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规行为。加快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快速裁决进程,着力处理重大群体性争议,以及涉及农民工工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权利的纠纷案件。完善应急周转金机制,保障因欠薪陷入生活困境的农民工,能够利用周转金支付基本生存开支,比如短期生活费和交通费用。加强“法律支持惠及民众 助力农业工人”项目,拓宽农业工人法律支持申请途径,对于农业工人索要劳动收入或者要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失补偿的案件,一概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构建农业工人法律支持跨区域合作体系,对农业工人申请法律支持优先接收、优先核查、优先委派。不断提升“黔薪保”劳动就业信息数据监测防范作用,强化对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执行工人真实身份记录、工人薪资专项账户、工人薪资转付等制度执行状况的管控,确保工人薪资能够准时支付。督促各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对农民工作资的金融支持,依照法规严格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逐步增强核心系统的各项作用,防止在无人审核时,农民工工资专户及工资保障金被系统自动冻结或查封。(负责单位: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省公安部门、省司法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总工会,各地相关单位)

积极引导有志向的农村工作者在城市定居。严格遵循全省范围内城镇落户政策全面取消迁移门槛,全面推行户口迁移等常用户籍事务网上办理,帮助在城市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全家迁移进城,让他们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责任。促进居住证和身份证作用关联,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索引、依照居住时间差异的非本地居民基础服务供应体系,逐步达成基础服务由居住地负责、惠及所有居住者。确保进城定居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护其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益、集体收益分配权益,有序推进农村不动产的确认登记和证书发放,构建农户“三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如何有效利用农村闲置的房屋。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内各相关机构,各地政府相关部门)

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支持力度。必须严格执行以居住证明作为核心参考和以公立学校为主要接收渠道的义务教育就读安排,鼓励重点学校增加招生名额,显著增加公立学校的学位数量。将农业人口迁移至其他地区的学生,可以享有当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相关保障措施,对于这些学生,在迁入地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除学费,同时确保他们能够在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需要改进不同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设立与人口数量变动相匹配的基础教育服务供应体系,并且要根据常住人口的增减情况,灵活调整服务内容。要彻底执行国家针对学生的资助方案,保证经济上有难处的农民工子弟都能得到必要的帮助。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时各地相关单位也要参与进来。

九、要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支持力度。促使经济实力较强的都市,有步骤地把长期工作居住的农村进城者,归入当地住房补贴体系。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公共住房项目,按照“按需配置”方式,采用“购买代替建设”模式,筹集保障性住宅。改进公共租赁房申请、考察、迁出流程,健全相关办法,减少资格要求。着力推动租赁市场健康成长,鼓励运用多样手段应对农村人口定居需要,慢慢让租房和购房者获得相同公共福利待遇。(责任单位:省住建部门,各地相关单位)

着力提升对农民工群体的援助力度,将具备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归入社会救济体系,对于非本地登记户籍但已取得居住证明且在当地持续定居满一年的务工人员,依照规定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彻底废除临时救助的户籍门槛,由问题发生地即时向有救助需求的务工人员提供临时性帮助。针对遇到紧急困境的个人,在其所在地实施小额即时帮助,事后再提交相关材料,阐明具体情况。推动社会团体等社会成员参与公益行为,在关键时间点进行温馨探望,增强对建筑工人的关怀支持。(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各地相关机构)

改善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服务水平。协调促进以县区为中心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以县城为关键环节的城镇化发展,促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基层服务功能,提升外来务工人员便捷获取和顺利使用本地基本公共服务的程度。认真落实县域内农民工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工作,改进与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相关的财政补助、资源分配等制度,省级对市县级的均衡性财政补助、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补助,要更多地提供给接收较多农业人口且财政支出有较大不足的市县级政府。提升基础公共服务的等级,扩展居民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内容,依据居民数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全省范围内办理”“跨省范围内办理”“全程在线办理”,让服务深入基层,实现便捷办理。(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内各相关单位,各地相关单位)

着力提升农民工事务管理整体效能,充分运用省级就业扶持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指挥机构办事处的职能,构建农民工事务协作平台,强化对相关工作的监督与引导。促进各机构间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农民工领域关键政策的实施,助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落实惠及农民工的各项工作部署,提升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水平,完善农民工数量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扩大对农民工聚集的关键区域和新兴产业的党建工作范围,确保组织网络和工作部署全面到位。(主管单位: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机关,省内各级相关单位,各地方对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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