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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某电气设备公司起诉某建设公司追货款,法院如何调解?

时间:2025-10-08 14: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基本案情】

某电力器材企业与某承建单位就某项工程达成《配电箱供货协议》。协议签署后,该电力器材企业依约逐步交付物资并办理对账,但该承建单位仅支付了初始款项44.85万元及首批物资费用15万元,此后便未再支付任何款项,经该电力器材企业反复敦促,该承建单位仍拖欠工程物资费用149万余元。某个电力装置企业向审判机关递交了法律文书,主张某个建筑企业应该赔偿款项、违反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各项附属支出。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接到起诉文件后,了解到,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彼此之间有稳固的合作关系。某建设公司是本地颇具影响力的建筑企业,由于承担了多项工程项目,导致资金流动出现问题,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同时还有其他诉讼案件,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为了妥善处理这起企业间的争议,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法院委托工商联开展先行调解。工商联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着手进行调解工作。

首先汇集各方力量,挑选三位精通调解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小组,由法官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他们一起进行情况核实和分析判断。

其次要探明各自意愿,借助整理诉讼文书、通话沟通等途径对本案情形展开查证与确认,证实那家建筑企业拖欠款项跟那家电气器械企业的说法相符。据了解,那家建筑企业未能支付尾款主要是因为周转金不足、偿债负担重,双方曾就履行期限和履行途径进行过沟通,但最终没能形成共识。调解员根据先前交流状况,首先处理履行办法和违约罚金问题进行调解。同时,向建设企业说明违背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商业损失;同时,建议某电气设备公司权衡合作根基及对方执行承诺的实力,决定通过商谈处理纠纷。

第三点强调讲清道理,调解员依照审判人员的指点,从情感层面、事理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等层面剖析此案,努力寻找和解的途径,通过反复交流,当事人双方大致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共同想法。这家电器企业位于外地,为减少双方解决争议的开销,调解人借助工商联商会的调解网络,安排两家公司进行远程视频沟通,最终双方消除了隔阂,就拖欠的设备费用补偿数额、交付办法等事项达成共识,并且通过线上签署了和解文书,争议得到了迅速解决。

【典型意义】

这起商业合同争议案,借助最高法同全国工商联创建的“总对总”网络调解对接平台,成功化解了与企业相关的纠纷,同时也是法院联合工商联共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活范例。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与工商联密切配合,借助工商联对企业状况的深入了解以及指导法官的专业能力,构建了“1+1>2”的纠纷化解模式,显著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借助商会调解网络平台,可以打破线下处理争议的区域局限,为企业开辟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线上解决纠纷途径,显著降低了企业处理矛盾所需耗费的时间与金钱,促成各方互利互惠,达成多方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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