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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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第九个残疾预防日主题:预防伤害致残,守护美好未来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2025年8月25日,是全国第九个“残疾预防日”,这个日子强调防止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更加美好的明天。当前阶段,国家积极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规划了五大重点任务,建立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的防控网络,形成了面向所有人群、贯穿整个生命历程的立体化防控措施,残疾防控事业已经完成从侧重治疗到注重预防的转变,从零散措施发展为整体布局,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防控经验。
从人权角度认识残疾预防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残障的理解仅限于个人层面,主要借助医疗途径实施个人层面的康复措施,直到上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残障才被重新视为一个社会性议题。1978年9月12日,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审议并确立了《阿拉木图宣言》,其目的在于维护并提升全球民众的健康福祉,这份文件被视为残疾预防领域的指导性文献,同时也是首次明确将初级卫生保健定位为实现“人人享有健康”这一愿景的核心策略性宣告。1981年11月12日,在约翰·威尔逊爵士的提议下,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于利兹堡公布了《关于残疾预防的利兹堡宣言,内容表示运用当代知识和技术,很多残疾的伤害能够避免,并号召全球各国迅速实施改进基础医疗条件、控制遗传及退化性疾病等具体行动,以此来阻止残疾的出现。1982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第37届会议正式批准了《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这份纲领旨在推动残疾预防、康复和实现平等机会的全球计划,并指出必须从人权视角审视残疾议题。鉴于残疾预防的必要性,联合国大会决定将1983至1992年定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行动纲领》里,残疾康复的意义出现了变化,以往的康复项目多由特定单位为残疾人士给予医治和帮助,《行动纲领》却主张须为残疾人士供应整体性的社会服务。
人们对身体有缺陷者的看法会随着思想观念的演变而改变,防止和改善身体有缺陷者状况的思路更新,源于全球对身体有缺陷者定义的理解演变。二零零六年,联合国《身体有缺陷者权利协议》首次将身体有缺陷者状况称作“一个不断变化的观念”,着重说明“身体有缺陷者状况是身体有缺陷者自身障碍以及那些妨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条件下全面融入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因素相互影响造成的后果”。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相关文件《关于残疾及其预防、管理、康复》,在该文件中,残疾被界说为身体受损、行动不便及社会参与受限的集合概念。该文件强调,需要广泛提升民众对预防残疾重要性的认知,并且要运用实际有效的方法对残疾进行早期处理,同时要关注所有人群以及整个生命阶段中残疾风险的防范与发展。残障人士同样能够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价值,他们理应享有与普通人相同的公民权利,需要借助完善的康复条件,才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平等融入,从而推动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的预防工作。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关于健康服务系统中康复的行动指南》这一文件,其中明确了卫生保障体系的六个基本构成要素和四个发展步骤,总共包含十二项具体措施,针对残疾问题实施了三级预防策略,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完整体系,能够有效引导不同国家实施循序渐进的公共卫生政策,从而推动其国内预防残疾相关工作的进步。
中国残疾预防是“健康中国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到2010年底,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得中国国民总数,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残疾人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估算2010年尾中国残疾人总数为8502万之众。权威人士分析,至2050年,中国残疾者整体数量预计将攀升至1.68亿。医学领域对残疾的预防理念根植于国际功能分类框架的更新,该框架由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模型构成,它构建了一个理论体系,将残疾的防范工作分为三个维度,其一涉及身体机能与构造,需要实施早期的疾病检测和康复措施,其二关乎行动参与,着重于社会环境的调整,其三聚焦环境条件,核心在于推行公共政策并完善无障碍的基础设施。三个层面的构建表明残疾预防工作将不再局限于病理损害的单一视角,而是转向对整体机能状况的全面衡量,不再局限于病理治疗的局限范围,而是转向功能修复与社会融入的协同手段,这一转变凸显了现代预防医学的突出价值,使我们能够从全新的角度领会到,强化残疾预防是降低残疾产生概率、控制残疾加剧趋势、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以及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关键行动,同时这也是一种投入最少而成效最为显著的社会策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该计划表明我国正经历人口老去、产业升级、城市扩张这些阶段,遗传因素和先天缺陷造成的残疾问题未获妥善解决,同时慢性疾病、精神问题、意外事故等引发的残疾可能性正在明显上升,因此需要立即实施更周密的措施来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这项工作十分关键且不容忽视。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层面作出决议,确定八月二十五日为全国性的“残疾预防日”,目的是提升社会整体对于预防残疾的认知程度,并促进相关领域的工作能够更迅速地进步。
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是强国计划的关键环节,涉及众多家庭幸福与长久进步。2017年2月7日,国家政府公布《关于残疾人防残和康复的法规》,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这项法规明确了残疾人士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需要兼顾所有民众和各个成长阶段,依托社区与家庭作为核心,同时实施广泛性防范措施与针对性治理策略,并且设立了从新生儿缺陷监控到长期病患照护等一系列专项举措。多年奋斗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的预防机制,推行面向所有人、覆盖各年龄段的防控措施和法律执行框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协调会议,整合卫生、应急等十五个单位的任务,中国残疾预防事业实现了从个别处理到整体管理的转变,大幅减少了残障人口数量。
实现从残疾康复向残疾预防与康复的转变
近些年,国家运用政策指导、多个部门协作以及科技突破,已经建立起覆盖人整个生命历程的防残机制,防残工作已经从单独行动转变为整体规划,《国家防残计划(2021至2025)》实施状况良好,各项任务完成得不错,有些任务指标已经达到了2025年的数值,展现出新的进步,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在各个层面加强全面防控措施,使防残的整体能力得到提高。增加了十四项任务内容,包括婚前健康评估比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工作期间体检比例等;同时,将产前诊断比例、基层高血压与二型糖尿病规范管理服务比例、残疾人基础康复服务普及程度等八项目标数值调高;着力强调全民参与、共同承担,充分发挥个体在预防残疾中的关键角色;着重加强对老年人与儿童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在主要任务指标和具体行动中,提出了新举措和新要求。将年龄超过六十五岁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医疗关注程度,以及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达标比例,设定为考核内容;还要构建包含检查、确诊、康复支持在内的连贯流程,增强对儿童身体缺陷的早期识别、快速确诊、即时介入、有效恢复的水平;同时健全家庭、社区、专业机构相互配合的持续性照料网络,提升对生活无法自理的长者照护成效;此外要深入落实新的发展思路,促进防残工作迈向更高质量阶段。我国持续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工作,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已经超过2300万。中国残疾预防在十四五阶段获得的成果,为国际残疾预防提供了中国经验。
每个人都会面临残疾的可能,预防残疾与个人身体状况、家庭和睦、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做好残疾预防是建设健康国家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康以及社会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数据,每年我国大约有200万人新出现残疾情况,超过半数是由意外事故引起的。然而,许多不幸的后果其实能够通过有效预防来避免。中国正面临人口老化及慢性病增多的问题,这给残疾人士的预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未来,必须提升基础医疗水平,推广智能辅助工具的使用,并促进不同地区的合作,使残疾人士的预防工作从治疗现有疾病转变为预防疾病的发生。特别是,科技创新在残疾人士预防领域需要更多的投入,同时康复人才的培养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也亟待加强。健全人防工作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提升社会整体人防认识,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共同负责。让我们同心协力,普及知识,表达关爱,为切实降低、控制障碍的形成、演变,促进国家健康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 陈新光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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