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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部门8月25日印发通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时间:2025-08-27 20: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个单位于8月25日共同发布了《关于改进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同日宣布,对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设定方式进行了修改,今后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不再有所区分,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房。

《通知》清楚指出,符合资格的居民家庭在外环以外购置房产不受套数限制。针对符合上海市购房标准的居民家庭,这涵盖了拥有本地户籍的家庭,以及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达一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士,他们购买外环外的房产,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均不受套数约束。

成年的单身人口在住房购买上参照家庭的标准执行限制政策,具体来说,上海户籍的家庭以及上海户籍的成年单身人口,在市郊区域购置房产不受套数限制,而在市区区域则只能购置两处房产。非本地户籍的住户和单身成年人,在上海市购置房产之前,若已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一年以上,那么他们在外环以外的区域购房不受套数限制;而若缴纳时间已满三年或更长,则在外环以内的区域只能购置一套房产。

《通知》又清晰改进了公积金办法。首先,提升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针对存缴人购置二级以上新建绿色住宅的,公积金(含补充部分)的最高贷款金额增长了百分之十五。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由160万元调整为184万元,针对有多个孩子的家庭,首套贷款额度上浮部分可以累加,从192万元调整到216万元;第二套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30万元修改为149.5万元。此外,允许使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对于在上海市购买新建期房商品住宅的储户,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提取个人和伴侣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第三点在于允许公积金账户同时提取和贷款,提取部分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时,不会对其后续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为了改进住房购买限制措施,《通知》明确指出,满足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首套房产可以不缴纳房产税;而购买的第二套或更多房产,在将家庭所有房产面积合并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扣除人均六十平方米的免税额度。鉴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按年度征收的,所以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购房人能够应用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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