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为了更充分地回应民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期望,推动工作与居住地点的合理匹配,《通知》中清晰指出需要放松住房购买方面的限制措施。首先,达到特定标准的家庭,在市郊区域购置房产时,可以不受房屋套数数量的约束。符合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涵盖本地户籍人士,以及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达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士,他们在外环以外购置房产不受套数限制,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均可购买。
沪籍住户的家庭成员,以及沪籍的成年未婚个人,在外围圈以外的区域购置房产,不受套数上的约束;而在外围圈以内的区域,购买房产则最多只能有两套。非本地户籍的住户和单身成年人,在购置房产时,若此前一年内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可在外环以外区域不受购房套数限制;若此前三年内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则在外环以内区域只能购置一套房产。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增强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通知》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提升了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限额。针对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缴存者,其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百分之十五。最高贷款限额由160万元调整为184万元,针对有多个孩子的家庭,首套贷款额度上浮部分可以累加,从192万元调整到216万元;二套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30万元调整到149.5万元。同时,允许使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对于在本市购买新建期房的个人,能够依据规定申请提取自己和伴侣的公积金,用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第三点在于协助公积金的再次提取与贷款使用。对于将公积金取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参与者,其后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减轻居民购房利息负担
另有举措,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设定办法加以完善和修正。旨在帮助居民降低购房时产生的利息成本,《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改进。银行机构在制定利率时,要依照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引,同时结合自身运营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等要素,不再将首套和二套房区分对待,而是依据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合理地决定利率数值。
房产税征收优化调整
改进个人住宅房产税措施时,需要配合调整住房购买限制措施,所以文件明确指出,满足条件的非本地居民购买的首套房产可以暂时不用缴纳房产税,而购买的第二套或者更多套房产,在把家庭所有房产的面积加在一起后,可以减去每户人均六十平方米的免税额度,由于住宅房产税是每年计算一次,因此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可以应用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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