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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员工合理申诉被辞退,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5-07-03 19:1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这一栏目,旨在与您一同回顾那些闪耀着光芒的“小案”,品味其中蕴含的“道理”,并共同体会司法案件中传递出的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为您呈现一宗“员工因正当申诉遭解雇”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面对不公的申诉却遭指责为诽谤,一份辞退通知划清了劳资关系。企业以“违规”为由,对员工合法的申诉行为实施开除的严厉惩罚,劳动者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一宗“员工因正当申诉遭解雇”的劳动合同争议案。

案情回顾

林某为某公司员工,在产假期间,其工作部门不幸被公司取消。2023年11月8日,公司向林某发放了一份调岗通知,但林某对此表示了两次的拒绝态度。作为回应,公司对林某实施了两次的记过惩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若员工觉得自身权益遭到了不恰当的侵害,或者对公司的管理决策持有异议,抑或察觉到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存在,他们有权向自己的部门领导反映情况,亦或直接向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提出申诉。在同年12月5日,林某向公司高层领导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反映了他所遭遇的“公司的不公正对待”、“领导层对他的无端刁难,无故降低他的绩效评分”、“部分领导的考核和管理方式使得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及风气逐渐恶化,这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等问题。三天后,公司以林某频繁违反劳动规章,并在公司内部对他人进行诽谤,导致公司及员工遭受恶劣影响为由,终止了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对此解除行为认为违法,因此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诉求恢复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审法庭认定,林某表达个人观点,属于员工应有的权利,且与员工行为规范相符,故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法,并裁定恢复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然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满,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依照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享有提出申诉的合法权益。林某因个人权益受损,向公司高层提出诉求,其言辞并无不妥,未对同事进行恶意攻击,也未通过投诉、举报途径恶意编造事实损害他人,亦未在公开或私下传播谣言,损害他人声誉。公司理应尊重员工合法的申诉权利,而以员工合法申诉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保留了原判。

法官心语

顾慧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

劳动者若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感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便会向企业提交申诉,这成为他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途径之一。借助申诉,劳动者能够具体地向企业指出其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形,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正。用人单位需承担对劳动者申诉的适度包容责任,并需予以高度重视,对劳动者申诉的正当性进行细致审查,不得仅因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抵触公司管理而轻率地对其进行惩罚,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时、合理和妥善的方式执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在此特别强调,劳动者在提出申诉的过程中,务必确保言辞得体,同时选择合法的申诉途径,且内容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申诉的表述不得包含恶意攻击或散布谣言等不实信息,并且绝不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代表点评

李丰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员工是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障。劳动者就绩效评估、管理决策或权益维护等问题,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疑问和意见,本质上是对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推动,理应得到尊重,而不应被轻易地定性为“违规行为”。此案系一宗劳动者因行使申诉权而被解雇所引发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其判决不仅明确了企业合规管理的范围,指出了企业对员工合理申诉应持有的容忍态度;同时,也界定了劳动者言论自由的界限,旨在避免其维权行为演变成权利的滥用。通过恰当地协调企业自主管理权限与员工表达意见的自由度,凸显司法在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及促进企业稳健成长方面的双重保障作用,为制定既符合规范又充满人文关怀的管理体系树立了典范,从而对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产生了正面的示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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