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及法律要求详解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2015年12月24日,国家行业和商业行政区第80号命令将于2016年2月1日生效)
第1条:出版房地产广告的第一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告法(以下称为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国家法规。
第2条这些规定中提到的房地产广告是指有关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权利持有人和房地产公司服务发布的预售,租赁,销售,租赁,项目转让和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这些法规不适用于居民的私人和非商业广告,用于销售,租赁或换房。
第3条房地产广告必须是真实的,法律,科学和准确的,并且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第4条:对于房地产广告,该财产信息应为真,该区域应表示为套件内的建筑区域或建筑区域,并且不包含以下内容:
(1)赞赏或投资回报率;
(2)项目位置以该项目到达特定参考对象的时间为代表;
(iii)违反国家价格管理法规;
(4)在规划或建设中误导了有关运输,商业,文化和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宣传。
在以下情况下,不允许在房地产中进行第五条广告:
(1)尚未根据法律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发展和建设;
(2)在尚未由国家申请的共同拥有的土地上建设;
(3)根据法律,司法机构和行政器官对扣押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决定;
(iv)预售房地产,但没有获得该项目的销售前许可;
(5)所有权有争议;
(vi)违反相关国家法规进行建设;
(7)那些不符合项目质量标准并且无法通过接受的人;
(8)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第6条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提供以下相应的真实,法律和有效的支持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持有人和房地产公司服务的业务许可证或其他实体资格证书;
(2)房地产管理局签发的房地产发展企业资格证书;
(iii)自然资源局签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
(4)对项目的接受证书;
(5)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或销售广告应由地方政府建筑部门签发的预售或销售许可证证书;租赁或项目转让广告应具有相应的财产证明;
(vi)中介机构在发布房地产项目代理商的广告时应提供所有者的委托证书;
(7)其他支持文件,以确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7条房地产预售和销售广告必须陈述以下问题:
(i)开发公司的名称;
(2)如果中介服务机构代表代理商出售,则应说明该机构的名称;
(iii)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
如果广告仅介绍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则可能不会说上述问题。
第8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封建迷信内容,例如风水和占卜。对项目状况的解释和夸张不违反良好的社会趋势。
第9条如果所有权或使用权涉及房地产广告,则拥有或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具有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生产和生活空间。
第10条如果价格在房地产广告中表示,则应明确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和价格的有效期。
第11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图应该是准确且清晰的,并且比例应适当。
第12条的运输,商业,文化和教育设施以及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其他市政条件应在广告中显示在计划或建设中。
第13条如果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和装饰,则将是真实而准确的。
第14条其他项目的图像和环境不应用作房地产广告中该项目的效果。
第15条如果在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则应在广告中进行指示。
第16条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包括任何融资或伪装的融资。
第17条如果房地产广告涉及贷款服务,则应陈述银行名称,贷款金额和年份。
第18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广告商可以为居民处理家庭注册,就业,学校入口等的承诺。
第19条如果财产管理内容参与房地产广告,则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规;如果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则应在广告中指出。
第20条如果房地产广告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则应指出评估单位,评估师和评估时间;如果使用其他数据,统计数据,摘要和报价,则应指示来源。
第21条如果发布广告违反了这些法规,并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规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惩罚。如果法律和法规不提供该法规,则负责的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出版商的罚款不得超过非法收入的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如果没有非法收入,则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第22条这些规定应于2016年2月1日生效。国家行业和商务订单第86号政府于1998年12月3日颁布的“释放房地产广告的临时规定”也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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