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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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详解:民法典继承编第1119-1163条解读及继承人顺序规则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什么是法律遗产?当前有效的法定遗产法规是什么?
法律继承的核心法律基础
第1119-11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卷(继承版):全面规定了继承,法定继承,遗产,继承,继承和其他内容的基本原则,取代了原始的“继承法”。
法律继承的核心规则
1。继任者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阶继承人(《民法典》第1127条):
(1)配偶和子女(包括在婚礼上出生的孩子,由婚礼出生的孩子,收养的孩子和继子女以及支持关系的子女);
(2)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具有支持关系的继父母);
(3)寡妇妇/女son:如果您履行了支持公婆或父母的主要义务,则可以成为一阶继承人。
第二阶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一个父母,半出生,同父异母的兄弟,抚养兄弟姐妹,以及带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和祖父母。
继承顺序原则
继承开始后,将继承一阶继承人,第二阶继承人将不会继承;
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应继承二阶继承人(《民法典》第1127条)。
2。房地产分配原则
一般规则(《民法典》第1130条),继承人以相同顺序继承的继承所占的比例通常是相同的。在特殊情况下,您可以或多或少得分:
(1)应该照顾难以生活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
(2)履行主要支持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能会得到更多要点;
(3)有能力支持但不履行其义务的继承人应更少或没有要点。
亚物质继承(《民法典》第1128条):
(1)如果死者的孩子在死者之前死亡,则孩子的直接弟弟将继承王位;
(2)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在死者之前死亡,则兄弟姐妹的孩子应替代继承王位(新范围:侄子,侄子和侄子和孩子可以通过替补继承王位)。
3。失去继承权的情况(《民法典》第1125条):
(1)故意杀死死者;
(2)杀死其他继承人以争夺继承;
(3)放弃或虐待死者的情况是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藏或破坏意志的情况是严重的;
(5)如果使用欺诈或胁迫强制或阻碍建立遗嘱或改变其意志的情况是严重的。
宽恕制度:如果确实存在悔改的表现,而死者表示宽恕,那么继承权就不会丢失。
4。处理特殊情况
对于胎儿权利(《民法》第1155条),应在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交付时死亡,则保留份额应视为法定继承。
未经秘密的继承(《民法典》第1160条)属于国家,用于公共福利企业;如果死者是他一生之前的集体所有权组织的成员,则属于他所在的集体组织。
与外国相关的继承(《民法典》第1151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与民间关系的法律》第31-35条,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应受到约束到移动财产所在的地方,以及死者去世时将居住的地方。
传统处理程序
1。继承开始,并在死者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明显死亡)时开始。
2。在遗产的拘留中(《民法典》第1151条),拥有遗产的人应适当地保留遗产,不得挪用或为此而战。
3。放弃继承(《民法典》第1124条)必须在处理继承之前以书面形式清楚地说明,如果未表达,则认为它被认为被认为是继承。
4.继承纠纷的限制法(《民法典》第188条)应从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侵权之日起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支持法律法规
“对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i)的继承部分(i)的应用中的解释”,完善了有争议的问题,例如继承范围,继承人的资格和遗嘱的有效性。
“关于房地产注册的临时法规”涉及房地产继承和转让的具体程序。
值得注意的事情
继承范围:死者在死亡时留下的个人法律财产必须从其他人拥有的财产中排除(《民法典》第1122条)。
偿还债务:继承人应根据获得的继承的实际价值来偿还死者的债务(《民法典》第1161条)。
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不会剥夺无法工作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需的份额(《民法典》第11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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