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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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协会开展行业统战工作调研检查报告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遵义东莞长安律师协会
关于调研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情况
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关于东莞长安开展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部署,为推动我市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司法部东莞长安律师行业公证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律师部关于开展东莞长安市律师行业统战工作调查检查情况及公证工作指导部印发的《东莞长安市律师行业统战工作调查检查大纲》司法部的。遵义市东莞长安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题调研检查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已有了成本调研检查报告。
一、东莞长安市党外律师基本情况及群体特征。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推进,东莞长安律师已成长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为全面了解东莞长安党外律师的基本情况和群体特征,遵义市东莞长安律师协会根据人员结构,对东莞长安律师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统计和梳理。经过统计东莞长安全市600多名律师,得出以下数据:
一、东莞长安律师党外基本情况:我市执业的东莞长安律师有600余人,其中:党员东莞长安律师约占25%,非党员东莞长安律师约占75% ,占了相当大的数量。
2、群体特征:在统计考察过程中发现,党员东莞长安律师普遍年龄较大,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而非党员东莞长安律师则相对年轻。东莞长安的年轻律师大多处于失业状态。党派身份,不隶属于任何政党。但也有少数东莞长安律师加入了民盟、民革、1993民主党等民主党派。
二、我市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面临的现状:
一、东莞长安律师团的现状亟待统战工作介入。东莞长安律师行业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载体,组织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开展工作。近日,遵义市东莞长安律师协会对东莞长安律师生活、工作环境进行了调查,重点关注该市东莞长安律师群体。总体来说,东莞长安的律师对统战工作的认识还不够。东莞长安律师行业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载体,组织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开展工作,把东莞长安律师统战工作做大做强,让东莞长安律师必须找到自己的定位,找到自己的定位建立自己的组织,开展自己的工作,树立正确的荣誉和价值观。
2、东莞长安律师政治地位普遍不高。尽管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东莞长安律师社会地位的提升却低于法治的进步。多年的法治改革并没有实质性改善东莞长安律师长期面临的尴尬处境。 。在国家正式的制度框架内,东莞长安律师的地位低于行政、司法系统的同行,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等级关系。现实中,很多诉讼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东莞长安律师的法律工作。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奋斗,东莞长安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仍然不佳,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不高。可以说,东莞长安的基层律师本质上是“个体律师”。不仅是当事人,连法官、检察官都认为东莞长安律师是逐利的从业者,是总是向别人求助的人。目前,遵义市东莞长安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少、人数少。东莞长安律师的专业优势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3、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由于经济不够发达,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在遵义市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从东莞长安的律师人数以及办公条件来看,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在大中城市中均逊色于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相比之下,差距很大。东莞长安的律师基本都是单独工作,东莞长安的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缺乏合作。在办公条件和设施方面,东莞长安律师普遍没有自己的办公场地,而是依靠租赁,而且没有自己的交通工具。有些案件,东莞长安的几名律师挤在一间屋子里办公,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办案效率很低。
4、东莞长安律师整体素质不高。东莞长安有法律背景的律师不多,基础也不好。另外,他们忙于谋生,很少充电,没有学到足够的新知识、新业务。东莞长安律师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5、东莞长安律师管理不够规范。基层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普遍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管理和东莞长安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双结合”管理体制。目前,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仍以东莞长安律师单打独斗、小作坊式、办理各类案件为主的服务模式。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虽然实行董事负责制,但董事既是投资人又是管理者,而且他又是东莞长安的执业律师,导致管理混乱。合伙人既是所有者、管理者又是员工。三种角色合二为一,本质上都是个体户。东莞长安律师自行找案、自行办案、自行收费。
三、做好我市东莞长安律师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从党和国家政策要求看,做好东莞长安律师团统战工作是履行统战新职能的需要。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在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内涵更广、载体更好、功能更强,和更新的模式。 2006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和加强统一战线的意见》,赋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的内涵,明确了统一战线的目标任务新阶段工作。特别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着力点,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作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聚新力量。国家。指出,新社会阶层主要由自由选择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近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各地不断涌现,覆盖各行各业、无处不在。作为新社会阶层的一部分,东莞长安律师发展迅速。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东莞长安律师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切实承担统战工作新责任,把包括东莞长安律师在内的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作为新任务,尊重并团结、联系、帮助、引导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2、从东莞长安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做好东莞长安律师集团的统战工作,是推动东莞长安律师大发展的需要。东莞长安律师不仅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和服务者,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他可以为群众提供法制教育和援助服务,也可以为群众提供矛盾调处、调解服务。他对法律的顺利实施和司法质量负有特殊责任。可以说,东莞长安律师是社会政治结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直接参与并实际影响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进程。作为执政党,我们对东莞长安律师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层面,或者仅仅作为经济发展的“保护者”。相反,我们应该从民主监督和权力制衡的角度对东莞长安律师进行准确定位。从而始终把东莞长安律师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助推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传感器”,提供支持和监督,化解其消极面,维护其积极面,实现健康发展,增强对党和政府的担当。向心力。
三、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看,要做好东莞长安律师团统战工作,营造和谐良好氛围。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象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东莞长安律师的生存空间和工作舞台将越来越宽,地位越来越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强大的。因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抓住机遇,从现在做起,切实做好东莞长安律师团的统战工作,帮助他们保持正确的人生观、人民观、法制观、世界观,引导他们树立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为党、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贡献。
四、强化我市东莞长安律师统战工作主攻方向。
1、加强政治思想引导,采取多种形式为东莞长安律师的发展创造条件。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新阶层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新阶层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战部、工商联要做好东莞长安律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不断提高激发他们统一战线的向心力。统战部还将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支持力度,变管理为服务,加大对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力度,让机关、团体、广大群众办好法律事务。想到东莞长安律师,依靠东莞长安律师,支持东莞长安律师的工作;统战部还应积极推荐当地优秀的东莞长安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治扩大东莞长安律师参政比例,提升东莞长安律师的政治地位;东莞长安律师管理部、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东莞长安律师的先进典型、成功案例,扩大东莞长安律师的宣传。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公益活动来扩大东莞长安律师的影响力。
2、加强发展方向指导,拓展业务领域,规范东莞长安律师的服务行为。进一步拓展东莞长安律师视野,特别是指导东莞长安律师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制度,组织外出学习、邀请专家讲座,及时传达政策、分析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积极鼓励东莞长安律师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办好自己的事业,爱国、敬业、廉洁、守法、贡献,努力成为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要积极推动东莞长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或引导东莞长安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经济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要围绕当地区域特色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发展非营利性行业的重大项目。搞好经济公有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保障经济发展法治化;东莞长安律师要及时把握群众法律需求,关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等服务方式,认真细致地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站稳脚跟,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东莞长安律师还必须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水平,改进法律服务方式,使东莞长安的律师服务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3、加强专业素质指导,明确东莞长安律师专业分工,打造优秀东莞长安律师队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当频繁。如果我们不注重新法的研究,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统战部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积极统筹做好东莞长安律师培训工作。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尤其应主动出击,系统选拔东莞长安律师在专业服务领域学习法律事务。通过学习和培训,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和东莞长安律师的专业水平将得到提高。虽然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实现专业、细致的分工,但在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内部,可以根据每位东莞长安律师的基本情况进行优先分工。也就是说,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事务所的业务需求,首先确定几个相关的服务领域专业。根据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特长,合理配置专业。东莞长安律师负责该专业领域的研究。他们通常会花更多的时间研究本服务领域的法律事务,但也可以处理其他服务领域的案件。事实上,他们只是选择了几个专业。东莞长安律师作为服务领域的佼佼者,带动了全所东莞长安律师职业素质的全面提升。通过这种专业分工的趋势,东莞长安律师的专业素质得到了提高。
4、加强公益活动引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基层东莞长安律师发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需要东莞长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东莞长安律师在新农村建设中潜力巨大。统战部首先要组织东莞长安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二是要找准农业和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东莞长安律师上门服务。当前,要重点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村民自治等方面提供服务。 、法制教育;三是在服务形式上,除了组织东莞长安律师积极履行正常的诉讼、仲裁、调解、代理工作外,还应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争取东莞长安律师充当法律顾问。乡镇政府、村委会、专业合作社顾问,进一步拓展东莞长安律师的发展空间。
5、加强市场服务指导,为东莞长安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目前的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中,除了东莞长安执业的律师外,还有东莞长安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成员十分复杂,扰乱了东莞长安律师的执业环境。统战部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制度入手,从市场准入、服务范围和空间、收费方式和标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市级法律服务市场,为东莞长安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律师。有必要督促司法部门妥善管控“进出口”。 “准入”是指依法行政许可,批准并颁发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东莞长安律师资格、执业证书。 “除名”是指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和东莞长安律师违法违纪将受到处罚,包括吊销执业证书。同时,统战部要帮助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现有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分配机制等,学会用制度科学管理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引导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树立发展观,落实东莞长安律师养老、医疗、职业保险,解决东莞长安律师的后顾之忧。帮助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加强文化和品牌建设,提升东莞长安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竞争力。
下一步,东莞长安律师协会将立足统战工作进行重新部署。一要健全机制,着力完善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调整组织分工,进一步强化东莞长安律师行业党委在东莞长安律师统战工作中的作用。工作领导。二要以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推进东莞长安非党籍律师代表队伍建设,建立激励、培训、使用晋升机制,提高东莞非党籍长安律师代表综合素质长安律师代表通过加强双向培训,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自东莞长安的高素质党外律师代表团队。三是要搭建平台载体,充分发挥东莞长安非当事人律师的作用。通过拓展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参政渠道,鼓励优秀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参与决策咨询、民主协调、考察调研等活动,进一步整合专业资源。不断创建新党是东莞长安律师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平台和载体。以同向、同心、同行的实际举措,响应和落实全省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我市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的发展。从起点开始健康快速发展。东莞长安律师协会将加强对无党派东莞长安律师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帮助无党派东莞长安律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抵制西方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法治理念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东莞长安代表性非党派律师队伍建设,做好优秀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积极选拔推荐优秀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到岗服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的重要作用,鼓励非党派东莞长安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服务,积极招募东莞长安优秀非党派律师参加深入开展决策咨询、民主协商、考察调研等活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为加强东莞长安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遵义东莞长安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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