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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分配及相关责任规定,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4-11-09 21:3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公开、透明、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费,协调解决内部补偿分配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二条 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征地工作纳入定期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充他人、谎称征地补偿,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法律;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擅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过渡费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集体土地临时过渡费以及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拓宽安置渠道所需的费用,通过县财政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宾政规[20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日发布

附录

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标准

为落实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区域实行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结合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统计及评估的相关数据,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划分及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综合价格标准(该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鱼塘、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水田/旱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集体未利用地按照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执行。

单位:元/亩

第一的

区域

第二

区域

第三

区域

第四

区域

第五

区域

第六

区域

区域综合地价

更正

系数

43020

40095

39029

38112

37007

35283

水田/旱地补偿标准

1.05

45171

42100

40980

40018

38857

37047

林地补偿标准

0.5

21510

20048

19515

19056

18504

17642

(一)第一区:

滨州镇:新寮村、孟田村、芦尾农业村、芦村、孟村;

理塘镇:龙胜村、乌江村、理塘农业村;

新桥镇:新桥社区、大庄村。

(2)第二区:

滨州镇:七里村、吉塘村、古明村、文伟村、六合村、五村、王明村、郭台村、展志村、黄路村、新磨村、古城村、抱水村、灰塘村、昌岗村、太西村、北街村、勒马村、三围村、新宾农业村、六岭村、龚村;

理塘镇:毛毛村、布塘村、龙宫村、新围村、凤鸣村、司马村、三河村、青山村、三里村;

甘塘镇:甘塘社区;

新桥镇:大罗村、大林村、三才村、三友村、立新村、民范村、甘村、大贤村、新河村、马村;

大桥镇:大桥社区;

武陵镇:武陵社区、武陵村委会;

中华镇:中华社区、孟集村;

古拉镇:一尘社区、古拉社区;

芦尾镇:芦尾社区;

王岭镇:东湖农场王岭社区。

(三)第三区:

理塘镇:欧阳村、启明村;

甘塘镇:南宁村、南桥村、新宁村、灞河村、何庄村、五河村、那河村、邓村、王龙村;

泗龙镇:香花社区;

新桥镇:林宝村、白岩村、白花村;

新围镇:四镇社区;

佐威镇:佐威社区;

大桥镇:石壁村、六龙村、大成村、虹桥村、莲蓬村、丰洲村、明心村、兴宁村、洛江村、宏村、新岛村、长帆村、水美村;

武陵镇:梨花村、白沙村、廖村、阳山村、马王村、云梯村、云岭村、聊寨村;

中华镇:上石村、育才村、新塘村;

古拉镇:新生村、刘村、莲泉村、马街村;

芦尾镇:郎里村、八峰村、上塘村、周里村;

王岭镇:义和村、巴岭村、七心村、秀山村、黄兴村、大宁村、三泽村;

和集镇:大浜社区;

杨桥镇:杨桥社区。

(四)第四区:

泗龙镇:桂龙村、南关村、昆仑村、皇冠村、六合村、六盘村、逸仙村、太守社区、太心村、蓝田村、六张村、秀英村、六高村;

新围镇:巩义村、三塘村、良丰村、黄丰村、共和村;

佐卫镇:同德村、古莲村、七星村、同里村、长安村、同仁村、六新村、永和村、中南村、高龙村、长新村;

大桥镇:周岭村、三王村、五七村;

中华镇:三军村;

古拉镇:平龙村、尼珠村、新兴村;

和集镇:会良村、岭里村、三民村、平桥村、燕山村、凌家村;

杨桥镇:辽平农场、彭塘村、茂岭村、赤泥村、葛村、祖一村。

(5)第五区膜:

新围镇:上郭村;

佐卫镇:新华村、白山村、龙塘村;

和集镇:花落村、新安村;

杨桥镇:东里村、凌达村、那玛村;

陈平镇:新安村、名山村、上丰村。

(六)第六区:

滨州镇:中兴村、南山村、德明村、六明村、和田村、碗窑村;

新桥镇:清平村;

王岭镇:张安村、方雷村;

武陵镇:刘孟村、四才村、沙井村、六四村;

陈平镇:和平村、平田村、五星村、一平村、陈平社区、文化村、高田社区;

泗龙镇:平安村、马岭村、六岑村;

甘塘镇:红心村、六绿村、八德村、高塘村、那楞村;

芦尾镇:百合村;

古拉镇:龙阿村、六窑村。

(七)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牧、渔业等国有农用地的,按照周边行政区域农村组织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建行政村参照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相邻行政村被征地面积较高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八)地方交通、水利、管道工程及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国家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九)城市扩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及产业集中区开发用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征地面积的10%保留为村集体第三产业用地。第三产业用地也可实行货币补偿。对征地过程中保留的第三产业用地的经营管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征地补偿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已依法履行征地前置审批手续,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已与各生产组签订征地协议的,征地补偿按照征地协议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商品果园、经济林、苗圃原则上按亩计算,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青苗、农作物零星种植补偿费。

青苗散播一般是指在房前、房后、房旁、田间、鱼塘底部等零星种植的农作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大蕉、香蕉:株高0.3-1米,每株4-7元;高度1米以上且不结果的,13元/株;已结果的49元/株。

2、木瓜:木瓜苗每株4元;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者,每株25元。

3、杉树、松树、柏树、刺槐树、印楝树、桉树、肉桂树、杂树:φ10cm及以下,每棵7-19元; φ10-20cm,每棵树售价27-43元; φ20cm及以上,每株73-97元。

4、榕树、樟树:树苗,4元/棵; φ5-10cm,每棵19-49元; φ10-20cm,每棵61-303元; φ20-30cm,3颗每树63-605元; φ30-40cm,每株605-968元; φ40-60cm,每株968-2420元; φ60cm及以上,每株4235元。

5、五眼果树、油桐:φ5cm及以下每棵3-4元; φ5-10cm每棵5-7元; φ10-40cm每棵9-13元; φ40cm及以上13-37元每棵9-13元。

6、散生桑树、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李子、长寿果、柿子:φ5cm以下,每棵7-9元; φ5-10cm,每棵13-25元; φ10-20cm,每棵31-43元/株; φ20cm及以上49-61元/株。

7、葡萄:产期1年以下5-7元/株;生产期2年每株7-19元;生产期3年,每株19-31元;生产期4年以上每株19-31元,每株31-55元(成片种植按亩计算,具体补偿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8、芒果树、柑树、柚子树、柑橘树、杨桃树、桃树、杏树、枇杷、黄皮、沙梨、三花李、番石榴、人参果:7-13元/棵直径小于5cm; φ5—10厘米,每株19-61元; 10-20cm,每株61-121元; 20-30cm,每株121-242元; 30厘米以上,303元/株。

9、龙眼树、荔枝树:φ3cm及以下13-37元/棵; φ3-5cm每棵37-73元; φ5-15cm每棵73-303元; φ15-40cm 73-303元/株 303-847元; φ40-60cm,每株847-3025元; φ60cm及以上,每株4840元。

10、菠萝树、橄榄树:φ5cm及以下每棵7-25元; φ5-10cm每棵25-73元; φ10-40cm每棵73-182元; φ40cm及以上182-363元每棵73-182元。

11、森米勒:从小到大,7-25元/株;单竹:2-3元/株;艾竹:4-6元/株;甜笋:6-9元/株;丹条竹:6-11元/株。

12、观音、象形:2元/株。

13、芋头:2元/株。

14、木笔子:5-7元/株。

15、棕榈叶:1元一张。

16、桑树:968元/亩。

17、玉米、大豆、花生:968元/亩。

18、红薯、木薯:605元/亩。

19、宿根甘蔗:605元/亩。

20、莲藕:苗期1815元/亩,生长期3025元/亩。

21、火龙果、桑葚、脆皮橙、百香果:(1)连续:种植苗5000元/亩,未结果7000-10000元/亩,结果15000-18000元/亩(含种植配套设施); (2)零星:视大小30-50元/树。

22、2个月内新种植农作物的种子、化肥和人工费用适当补偿242元/亩。

23、水稻、甘蔗(甘蔗)根据生育期补偿标准为1210-3630元/亩。

24、鱼塘按生长期补偿1210-3630元/亩(承包水库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补偿)。

25、胡萝卜前期补偿1210元/亩,中后期补偿3630-4840元/亩。

26、速生桉林前期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中后期补偿标准为2200-4400元/亩。

27、牛大梨、草莓:育苗3000元/亩;果树4000-6000元/亩;果树8000-10000元/亩。

(二)青苗和本办法未列出的农作物,按照现行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其他农业配套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三)征收、征用、使用土地上每亩种植面积的林(果、竹、苗)林补偿费不得超过合理林(木)数。将会计算补偿。树木数量未达到合理数量的,按照实际种植的树木数量计算补偿金额。

(四)征收观赏、药用等名贵树种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仅提供搬迁补贴,观赏、药用等名贵树种的所有者需自行搬迁。搬迁补助费将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计算。

(5)对项目区内青苗所有者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积极自行搬迁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拆除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价格表(按建筑面积)。

房屋

类别

序列号

房屋等级

价格

(元/平方米)

主要条件及装修标准

框架

结构

框架一级

第979章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铁门或防盗门、三轨铝合金窗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及吊顶刮腻子、地面瓷砖、外墙干结石材、马赛克或条状瓷砖,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齐全,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瓷砖,墙面贴瓷砖,并提供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二级

924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木门或铁门、三轨铝合金窗、内墙及吊顶腻子、地面瓷砖、外墙抹灰或石材、水及电力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齐全,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瓷砖,墙面贴瓷砖,配备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三等

88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土面,木质门窗,内外墙抹灰,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设施齐全,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有马赛克或防滑砖,和墙壁上贴满了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凝土

结构

砖混一级

第858章

铁门或防盗门,三轨铝合金窗带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及吊顶腻子,地面瓷砖,干结石材,马赛克或条形瓷砖外墙,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有马赛克或防滑瓷砖,墙面贴瓷砖,配备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二级

第770章

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和天花板刮腻子,外墙抹灰或石材,水电设施到位,配套厨房和卫生间,地板和墙壁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厨房卫生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三级

715

木质门窗,内外墙除尘,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设施齐全,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瓷砖,墙壁贴瓷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和木头

结构

砖木头等舱

550

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顶,内墙、天花板抹腻子,木门窗,外墙抹灰,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齐全,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有马赛克或防滑砖、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二级

第440章

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天花板抹腻子,木门窗,外墙抹灰,层高小于3.5米,水电设施很到位,有厨房或者卫生间。

砖木三年级

330

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顶,木质门窗,内外墙抹灰,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简单的

结构

10

简单又容易

275

木檩条承重,屋顶采用小青瓦或机制瓦,木质门窗,内外墙除尘局部抹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1

简单二班

220

木檩条承重,屋顶采用小青瓦或机制瓦,木门窗,内外墙蒙尘,水电设施到位。

12

简单三等座

165

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顶,木门窗,内外墙布满灰尘,水电设施到位。

(二)其他结构。

1、杂物间、禽舍等按165元/平方米补偿;露天厕所按267元/座补偿。

2、围护:按墙面积计算,青砖134元/平方米;红砖121元/平方米;水泥砖110元/平方米;泥砖37元/平方米(屋顶女儿墙按围墙拆除面积补偿)。

3、室内地砖按110元/平方米补偿。

4、拟建房屋地基:毛石地基363元/立方米;素混凝土基础400元/m3;钢筋混凝土基础666元/m3。

5、墙面若批配砂浆,则相应结构等级单价上调5%,若用腻子批配砂浆,则价格上调10%。

6、家庭型:每口井(含手动式)补偿2000元;水池补偿费为350元/立方米;沼气池补偿费为400元/立方米;水泥烘干场(含室外水泥地面)99元/m2;石灰砂(三合土)烘干面积33元/m2。

7、水井、水池、水塔、候车大厅等属于公共设??施的,由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建。

(3)拆迁过渡费:1-2人每户每月803元; 3-4人家庭每月1067元; 5人及以上每户每月1320元。以上项目为12个月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每户1210元。

(四)装修标准超出上述范围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五)坟墓搬迁费。

1、骨坟:每坟1100元;

2、血坟:埋葬一年以内4400元,两年3300元,三年以上2200元;

3、一坟多罐,多罐份:330元/罐。

4、根据征地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搬迁奖励。若血坟搬迁需要殡仪馆搬迁,相关费用由项目征地单位另行支付。

(六)电力、电信、光缆设施的恢复标准,由拆迁单位参照重建或者恢复原有功能的相关工程补偿标准确定。

征地公告公布后,征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新植地面附着物的,不予补偿。

4、本标准实施前,各项目征地拆迁剩余问题按原标准执行(项目征地时间以征地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5. 补充说明

(一)未纳入规定的建(构)筑物,补偿单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沿线饮用水管道的搬迁,由项目业主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三)未经批准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违法建(构)筑物业主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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