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1. 刑事诉讼的参与者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国家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以外,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一般来说,诉讼参与人可以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当事人以外的参与者,包括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员等。
2.什么是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司法人员以外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员。主要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司法人员以外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员。
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和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地位、角色、权利、义务以及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利害关系的差异,可以对不同的诉讼参与人进行针对诉讼参与人的判断。进一步划分。当事人是主要诉讼主体,证人、鉴定人等是非主要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具有共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侵犯公民合法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与诉讼事项有关的必须由自己承担义务的某些情况;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权利(翻译人员除外);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服从侦查人员、法官等指示的义务。
3.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三人认为自己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权利主张的,有权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对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原告和被告已经提起的诉讼。进行诉讼程序的人。
长安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