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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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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承受及变更相关规定

时间:2024-10-16 00: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271.

【执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过程中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被执行人承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 ;撤销后,按照相关实体法的规定存在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可以认定权利义务的接受人为被执行人。

272.

【其他组织承担执行义务】其他组织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对该组织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与法律。

273.

【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274.

【变更被执行人】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应当依法变更被执行人。偿还遗产范围内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275.

【撤销其他法律文件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执行后,有关机关依法撤销该法律文件的,经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分析:

一、其他法律文件执行后被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撤销执行的规定。

276.

【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执行期间,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或债务人。

277.

【超出仲裁协议部分不予执行】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范围,部分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执行超出部分。

278.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9.

【发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发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按照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的罚款。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280.

【查询、冻结、划拨】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网点、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国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及其营业网点、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进行查询、冻结、冻结。划转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所需的保证金,无需办理手续,由当地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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