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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法发布四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案例,这些你知道吗?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三起涉及未成年人日常饮食,另一起涉及校园餐饮,与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
婴幼儿食品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生活中,存在产品质量合格但卖家虚假宣传的情况。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严某因女儿对普通奶粉过敏,自2018年4月起前往母婴用品店购买一种产品作为奶粉替代品。 2020年5月14日,颜某再次前往某母婴用品店购买该产品,并向某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管某询问该产品的性能。关明确表示该产品可以“调节过敏”。严某对此进行了录音和录像。侯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某母婴用品店声称其产品可以调节过敏症状,构成虚假和误导性宣传,导致她购买并长期饮用固体饮料。她的孩子们。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构成虚假宣传为由,责令一家母婴用品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侯艳起诉法院,要求某母婴用品店返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必须对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一家母婴用品店以调节过敏为由误导消费者。这是一起销售带有虚假或误导性产品描述的产品的案件,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随后责令某母婴用品店退还货款,并支付颜某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4624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锦芳:我们也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现虚假广告,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向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支持行政机关对午餐受污染的学校进行处罚
近年来,中小学生因备餐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起家长和公众的关注。今天还公布了一起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纠纷案件。非法食品经营导致18名学生患病。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法食品企业。
典型案例是,某餐饮管理公司为某市9所中小学共提供11887份午餐。次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份举报称,前日午饭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腹痛、腹泻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市场监管总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存放、加工、发放上述学校午餐过程中,存在裸露食用、烹调食品的情况。未及时洗手、消毒、更换双手。戴手套、传菜时堆放食物、常温送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经疾控中心讨论分析,该病例共涉及18名中小学生,因食用该公司餐食而被感染。类似的疾病是由食用受污染午餐引起的一系列食源性疾病引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餐饮管理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中小学生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涉案企业的生产、储存、流通等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坚决对危害学生健康的行为说“不”。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我们将对所有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查找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我们将探讨案例中反映的共同问题。学校、企业乃至主管部门,本着“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和减少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行为,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全社会共同维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案例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央视记者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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