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净化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律师答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将深刻影响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国内经济和市场环境,对于净化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具有关键作用。让我们一起期待2018年1月1日。
11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发布。单纯从修改内容来看,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自始至终几乎进行了全面调整。在总则中,不仅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作为新的要求写入法律。 ,也充分体现了其对“消费者”群体的重视;对第二章规定的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巨大”修改,原有的各种行为要么被修改以符合当前社会环境,要么被纠正,要么被最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取代。
2018年1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将生效,各市场行业对此高度关注。如今,竞争日趋激烈,八仙漂洋过海,大显神通。总有人有意无意越界,可能造成隐患,增加经营风险。本文解读新法各项修改亮点,分析其立法逻辑,以期引起大家的关注,避免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触及其界限。
一般原则
体现法律价值取向的转变
虽然总则仅修改了四条,但其中体现的法律价值取向的变化却是巨大的。
1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可能成为新要求。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原告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损害的程度和结果等,对于加害方的行为是否足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没有太多的要求。某个行业的。默认的是,只要存在竞争对象的损害,就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种破坏。但新法实施后,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在提起诉讼时应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建议准备证明对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证据或辅助信息,以说服法官,影响其内心确认。
当然,新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一些重大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司法人员对新法的不同理解的影响。请法律人员注意,不要马虎细节。
2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则中凸显了对“消费者”作为市场参与重要力量的尊重和保护。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包括: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重视是历史上最高的。根据我们的理解,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我们相信,损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不当行为,未来一定会出现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在日常维权方面,消费者可以向各级工商局举报其认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时,请携带客观证据和书面材料,以便于当地工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筛选和处理。
总体而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依法干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创举。旧法中只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但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最终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立法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到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全的。
原则规定后,能否赋予消费者,甚至金融消费者直接起诉不法行为者本人的“起诉权”,以保护自己和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及时落实,我们希望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及时落实。
长安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