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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赵荣烈律师解读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时间:2024-10-16 00: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贪污罪最新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底通过后,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标准规定》。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二)》将于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了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储备,更好地服务客户,潍坊律师赵荣烈进一步详细阐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内容、最新立案起诉标准以及最新司法解释,并对涉及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阐述。研究整理,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标准: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

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应予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二、职务侵占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一)本罪法定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侵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以上标准依据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九条修改后的最新规定

(二)关于本罪量刑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一、本罪量刑较大数额的标准:三万元。

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办公室贪污案(刑法第271条)(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超过三万元的,提起公诉。

2、本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一百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 ——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以罚款。

第二条 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 - 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罚款或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贪污罪,“相对数额”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执行的贿赂罪、贪污罪对应数额标准的一倍、五倍左右确定。

鉴于2022年5月15日立案起诉标准修订,将贪污罪数额较大的认定起点调整为3万元,并相应数额标准的2倍。贪污受贿罪不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确定金额起点的方式。巨额认定起点仍可参照受贿罪相应数额标准的5倍确定,即巨额起点仍可为100万元。

3、本罪量刑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无,现行司法解释尚未更新。合理猜测是1500万元。

三、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方法(参考)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九条对原《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三级法定刑,并增加罚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刑法》的条款有所修改,但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案件的判决不一致。

【判决案例一】张某鹏贪污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鲁06行终443号

【判决摘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鹏贪污公司财产1356.87万元,犯罪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主要原因是,如果适用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以张某鹏犯贪污罪罪成立。数额巨大,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刑罚是在该范围内确定的,即法定最高刑罚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鉴于该条已规定职务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而职务侵占罪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张某鹏的数额远远超出“数额巨大”标准十倍以上,就应以职务侵占罪罪成立。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其主刑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一审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刑法对张某鹏定罪量刑正确,符合“尊重历史、从宽”的原则。

【判决案例二】杨某浩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粤0306行初3204号

【判决摘要】宝安法院认为,杨某豪职务侵占数额达50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其他财产类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对于“数额巨大”没有明确的规定。本着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本院仍认定本案贪污数额“数额巨大”,但量刑时将充分考虑本案的犯罪数额。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分析】上述两起司法案件,均以超出本罪“数额巨大”标准十倍以上,超过“数额特别巨大”为由,间接认定为新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其他财产犯罪的量刑标准。 ”标准,并在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确定量刑起点。笔者不同意仅以“数额远远超过数额巨大”为由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逻辑。 ”。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刑法对被告人的处罚规范必须明确、无歧义。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被告人不得让其承担规范不明确的后果,在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又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这样更能体现谦虚原则。在刑法中。

结合现有司法解释,可以合理推测“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能在1500万元以上:

贿赂和腐败犯罪

多种的

职务侵占罪

2016年《贪污贿赂问题解读》

大额:3万元以上

1x

大额:3万元以上

金额巨大:20万元以上

5次

金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遵循本司法解释的逻辑

金额特别巨大:超过300万元

5次

金额特别巨大:估计超过1500万元

因此,现阶段,在贪污罪最高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前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在1500万元以上的逻辑推理不仅合理,而且也更符合刑法谦虚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原则。现阶段,如果官方挪用的数额超过100万元且低于1500万元,可以用上述逻辑推理说服法官认定数额“巨大”,并处以十以下的刑罚。入狱多年。由此看来,【判决案例1】中,被告人张某鹏贪污公司财产1356.87万元。犯罪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一审未能说服法官判处他十年有期徒刑。刑期不足10年,有点遗憾。但该量刑仍在法官量刑自由裁量范围内,并无明显不当之处。因此,二审法院没有改判也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笔者还呼吁两国政府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以维护刑法的明确性,指导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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