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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详细解答来了

时间:2024-10-15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问:非居民企业应按什么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类:(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缴纳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设立地点无关的。设立有实际联系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上述规定中的非居民企业实际上是指构成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且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作业、劳务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设立地,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所称非居民企业实际上是指不构成税收协定常设机构的情况。

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

因此,非居民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实际税率为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缴纳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从每次缴纳或者到期缴纳的税款中扣缴。

(三)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可申请更优惠的税率

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更优惠的税率法规。

非居民企业不入境提供劳务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境外企业向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但不来中国提供服务。没有双边税收协定。税务判决时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回答:

非居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劳务而不派人入境的,视为对外提供劳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认定;……(五)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承担、支付该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场所所在地,或者按照承担、支付的个人住所地确定。支付收入; ...

因此,未入境而提供的咨询服务,如果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则完全是海外收入,不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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