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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酒驾处罚是行政处罚不算前科,单纯醉驾符合条件可判缓刑

时间:2024-10-14 22: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律师答复】醉酒驾驶的处罚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因醉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犯罪记录。如果没有其他犯罪记录,单纯醉酒驾驶刑罚可以判处缓刑。相关知识点及法律规定: 犯罪记录:指最近一次犯罪的事实和受过的处罚。通常称为有犯罪记录,即以前因某种原因受过处罚。有犯罪前科的人如果再犯新的犯罪行为,符合累犯条件的,就按累犯论处,必须从重处罚。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犯罪记录。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五年内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车辆驾驶人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测》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且100毫升驾驶中低于80毫克的,即为醉酒驾驶,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是醉酒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载客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行驶速度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元。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无法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业性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机动车辆。饮酒、醉酒后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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