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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一档停播多年仍受网友喜爱的交通警示节目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原创咕咕咕咕编辑部咕咕网络影视
文│飞飞
自2018年停播以来,退休多年的《探探交通》和警官探乔,依然是人间不朽的传奇。无论你是不是成都本地人,只要你经常上网,你大概都知道“去二仙桥,就得走成华大道”。
这档成都本地交通警示节目于2005年首播,因主嘉宾谭警官幽默的话语和路人自然简单的反应而在网络上走红。除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外,节目中展现的民生方方面面也受到网友的喜欢。节目中的“腰马一体”、“成华大道”、“气球兄弟”等片段也成为网络热梗,占据哔哩哔哩第二位。材质库的主要位置。
2021年,应网友“想看高清版《探探交通》”的要求,探桥开始上传自己保存的近2000集节目中最完整、最经典的视频自2005年在B站个人账号推出“高清重制版”节目以来,谭警官和“谭谈流量”这个IP再次走红。
然而,不久前的7月10日,谭桥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上传的所有《谭谈流量》节目均已被B站下架,因为B站收到了一条名为“成都”的消息。 “有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有数”)投诉侵权,此外,谭桥还表示,多部基于《探探交通》的热门二代作品也被下架。该公司可能会收取数千万元的侵权赔偿,而这笔金额可能由其代表的二次创作者承担。
视频发布后,引起网友关注。成都广播电视台随后发布声明称,作为《探探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有权授权成都有数依法维权,维权对象为未经授权的活动。牟取不当利益的公司经营主体,并非谭桥视频中提到的“个人”。
对于成都电视台的这一说法,大多数网友和谈桥本人均表示无法接受。网友们认为,该节目以谭桥命名,谭桥作为灵魂人物,应该算作该节目的版权人之一;而谈巧禾也在视频中表示,《谈谈交通》的版权归属仍存在疑问,且节目具有公益性质。成都电视台、成都有数靠公益节目牟利是不合理的。
此后,随着成都有数相关信息被曝光,网友发现该公司不仅有针对视频平台的多次维权经历,而且还存在“0社保”、“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此次维权”“此前曾出现过股权变更等诸多操作问题”,而“成都优数在此案中是否具备维权资格”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昨天,“探探交通”版权纠纷后的首例案件宣判。法院认为,“成都广播电视台是涉案音像作品的作者,优数公司经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享有”《探探交通》提起诉讼的权利。 ,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首次从法律层面回应了有关《探探交通》节目版权归属的社会争议。
为什么《探探交通》的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所有?问题如此多的成都优数为何还能继续维权?针对上述问题,骨朵对话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张琪,解读这起新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的代表性著作权纠纷。专业的视角。
《探探交通》的版权纠纷有哪些?
本案中,各方对于“探探交通”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成都电视台和授权成都有数认为自己是该节目的版权人,有权维权,而谭桥和大多数网友则认为该节目的版权人不应只有成都广播电视台,还有谈乔本人。
张奇表示,根据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20年著作权法),《探探交通》属于电影、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而根据2020年之前适用的2010年修订版,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10年著作权法),《探探交通》是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
两部著作权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010年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还规定:除影视作品外,其他音像作品的著作权必须首先经当事人约定。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版权归制作者所有。
不用说,成都广播电视台是《探探交通》的制作方,但根据探桥视频中透露的信息,他担任《探探交通》主持人时并没有与成都广播电视台签约。交通”可以理解为相关合同、协议之间并无约定。
《探探交通》版权归属的争议点在于:如何界定探桥在剧中的角色?是不是成都电视台声明中所说的担任主持人的表演者(表演者不享有版权)?还是创作者之一?
谈桥曾在采访中透露,自己曾负责节目多集的主题构思和台词准备,也会参与后期剪辑阶段提供意见。因此,他认为自己是《探探交通》的主要创作者之一。
张奇表示,如果在诉讼阶段,成都电视台能够制作出节目组对节目的具体策划或详细剧本,就可以证明谈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但是,如果节目的最终结果与剧本不同,差距较大,则说明谭桥是在剧本之外现场表演的,谭桥拥有这部分原创内容的版权。
据现有资料显示,谈桥对《谈谈交通》享有著作权,但并非该节目主体作为“视听作品”,而是其个人原创性的“口述作品”部分。
“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张奇认为,谈桥作为节目的灵魂人物,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参与了部分创作,而这部分原创内容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口头作品”,他享有著作权。这份口语作品。
成都电视台
为什么拥有《探探交通》的版权?
那么,所有参与创作的工作人员都拥有该剧的部分版权吗?张奇表示,成都电视台剧组的工作人员和谭桥不应该混为一谈。这就涉及到专业作品和法人作品的概念区别。
谭桥以交警身份参加《谭谈交通》节目拍摄,受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派,其行为是一名公职人员完成交警工作任务的表现因此,他参与的作品,如果单位与雇员之间没有特别约定,且没有版权归属的约定,则在法律上被视为“职务作品”。劳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属于劳务人员个人。”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尚未与谭桥达成专门协议。因此,《谈交通》中谭桥创作的部分口述作品的版权属于谭桥个人。
虽然成都电视台剧组的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节目的制作,但他们之间的协同创作行为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负责提供资金并承担责任。本案中,摄制组共同创作的视听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法人作品。
根据规定,法人依法享有法人作品的著作权。本案法人为成都广播电视台。
此外,张奇强调,谈桥虽然与成都电视台有合作关系,但音像作品属于合作作品中的“特殊合作作品”,著作权法对其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如上所述,“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这是对特殊合作作品的规定。
“所以,虽然视听作品一般属于合作作品范畴,但根据著作权法关于特殊合作作品的规定,《探探交通》的著作权属于制作者成都广播电视台,探桥享有‘口头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
张奇表示,谭桥虽然拥有《谈谈交通》口述作品的著作权,但其将完整节目内容上传到个人账号的行为,仍构成对成都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如果他仅上传自己原创的片段,则不构成侵权,应视为“单一行使版权”。但谭桥作为享有部分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之一,有权对侵权方行使维权。
“谭桥的行为虽然确实构成侵权,但其传播的初衷是弘法。《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保护著作权是‘鼓励创作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作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成都优数“资质审核”
昨天,谈桥在微博透露,“谈谈交通”面临“套娃式维权”。成都广播电视台将《成都游》的版权全部转让给成都游后,成都游将维权事宜委托给成都梅子文化传媒公司。公司随后将相关权利再次授权给北京熙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随后,谭桥又发布“探店”视频,发现成都优数和成都梅子文化均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问题,引起了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关注。由此,维权方是否具备维权资格,成为另一个关注焦点。
“无论是经营地址,还是公司的社保、股权变动,都是行政执法层面的问题。如果市场监管局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该公司将会被纳入行政执法层面。”异常业务清单。”张奇强调,“即使成都优数经营状况异常,但就本案而言,其取得营业执照后仍是合格的法律主体,不影响其维权活动。”
成都广播电视台是国有机构,所以“探探交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国有资产。张奇认为,成都广播电视台对成都优数的授权,可以理解为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一种方式。 。
”《探探交通》在2018年停播,之后电视台就无法利用这个节目为其创造商业价值。通过维权获得补偿也是一种创造收入的方式。也许成都电视台不想网上留下的判决书信息太多,诉讼记录很多,所以法律不禁止代理第三方行事。”如果法律不禁止,就可以这样做。逐利是市场主体的共同特征,成都优数利用代理商维权牟利也是一种市场行为。 。
那么,创作者们未来会失去《探探交通》巨大的创作灵感池吗?张奇表示,也不是完全不能用。 “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我们日常可能用到的通常是第二种,即在介绍和评论某一部作品或解释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只要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复制少量节目片段、剪辑或者衍生的网络表情包,不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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