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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21 版)发布,原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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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16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条例[2021]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察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根据本市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标准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版)》,并于2021年6月30日经市卫健委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味食食[201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注册办法(2021年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注册(以下简称企业标准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法律。 。
第三条(备案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企业标准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分工)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特殊膳食食品、生水产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的企业标准注册;企业注册地址在浦东新区的,由浦东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述产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地址位于本辖区的食品类企业的规范备案工作,但前款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一站式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一站式服务”规定,依托全流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第六条(备案申请)
企业按照本办法申请企业标准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社会宣传)
企业申请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披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网站上公告;
(二)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更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企业标准正文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测方法;
(三)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企业标准号)
企业的标准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码)(四位序列号)S-(四位年份号)。
企业标准号由企业按照前款规定自行编制。
第九条(备案信息)
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三)营业执照及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第(三)、(四)项所列营业执照及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可在本市“一对一服务”上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报送核验平台。
第十条(录音)
市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注册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当当场办理,并在企业标准正文封面标注注册号。
第十一条(登记号)
企业标准注册号格式:(上海国际行政区划代码)(四位序号)S-(四位年份号)。
第十二条(注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标准注册自动失效: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变更与注册企业标准相冲突的;
(二)企业标准已更新;
(三)企业自愿登记申请无效的。
第十三条(披露)
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注册后的企业标准在指定网站公布,供社会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四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版)》相关稿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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