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律师的职业两重性:挑战权力与救弱扶贫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律师要有商业头脑,但律师千万不能成为商人!律师真正的工作是挑战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来源:网络/江春编)
职业双重性
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曾表示,治理国家最好的人是医生,而不是律师,因为医生可以先了解疾病,呈现症状,然后找到治愈疾病的方法,而律师则为人民服务。 ,所以当你拿了别人的钱的时候,你总是要为这个人辩解。即使他有罪,你也得证明他是无辜的。虽然这对于律师来说有些不公平,但根据医生和律师共同的职业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仍然是恰当的。
如果我们看看这个职业的目的,就会发现医生和律师有一个共同点。医生救死扶伤,而律师应该说是救弱济贫,为那些弱势、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医生可以把一个人从死亡边缘救出来,律师可以把一个人从死亡边缘拉回来。
律师和医生都存在二元性问题。他们一方面都是为社会、为大众服务,但另一方面又都是为自己打工,为自己的收入而实践。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希望法律越健全、完善、严格越好。法律越完善,纠纷就越少,诉讼就越少。所以对于律师来说,诉讼少了,他们就会相对失业,或者说需要他们的人就会相对少一些。为了得到更多的客户咨询而做出违背法律和道德良知的事情,是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看到律师不是商人。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具备商业头脑,但律师的商业头脑决不能异化为纯粹的商业化、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律师执业仅仅成为一种通过尽可能方便地赚钱并愿意承担任何风险的职业,那么律师就陷入了堕落。如果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试图通过司法部门走后门来打赢案件的机构,那么这个机构不仅是堕落的,而且是腐败的。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律师道德滑坡的趋势是一味追求商业化,追求赚钱,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的风险。在法院工作的人常说,法院的腐败是律师主导的,是律师引诱我们的。有律师说我现在真是麻烦了。每天都要招待朝廷里的人或者其他人,我已经厌倦了。谁在勾引谁?我只能说为什么律师应该去找法官。法院手中掌握的权力包括审判权、审判权、审判权。律师手里有什么?律师没有权力,但有钱。这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客户的钱。 。我觉得现在司法领域的金钱和权力的交易,无非是律师用委托人的钱来交易法官手中的权力。
挑战权力的勇气
我认为律师真正的工作是挑战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所以,对于律师的素质来说,既然有这个使命,就必须有挑战权力的勇气。
任何社会都存在权力制衡的问题。从我国来看,国家的立法权、国家的司法权、国家的行政权、国家的检察权之间存在着划分和限制。权力制衡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制是否完善的标志、标准和试金石。律师的制衡权力是通过一种民事力量来制衡的。我们现在的监督仅仅依靠各级人大的监督是不够的。监督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民间监督和舆论监督。律师是民间监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律师,包括律师制度和法律职业视为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
一百年前,美国有一位著名的律师,名叫布莱斯爵士。他发现,从整个行业来看,律师事务所的公共责任和公共影响力正在下降。他将这种趋势主要归因于律师事务所无能力或不愿意处理当时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社会上总有很多敏感问题、复杂问题,人民群众迫切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也是律师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律师在这方面确实应发挥社会约束作用,发挥制衡作用。但这正是律师事务所最不想做的事情。我们现在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最愿意给大公司当法律顾问,拿的钱多,矛盾少,审查投诉、合同、投资,但不愿意处理尖锐复杂的社会问题。
一个人受到社会尊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他的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能否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否推动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进步。驱动力不是你赚了多少钱。律师整天与各个阶层的人打交道。他们应该是更懂人民脉搏、更懂人民需求、更能担负起挑战权力重任的人。
争取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经济活动还是政治活动,无论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必须关注人民的权利。在所有领域,每个人都必须利用法律赋予他的保护权利。权利的价值远高于金钱的价值。
我记得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案例。一个福建人来北京出差。元旦那天,他给一家宾馆打了电话。本来应该是5分5分。招待所给他算了一笔钱,1元1毛钱,最后在北京市朝阳区起诉了他。法庭。朝阳区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应仅为5分钱5分钱,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当得利返还,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双重返还。法律,但也补偿了他500到600美分。人民币用于补偿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他不服,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1元1角,而不是5角5角钱。一个人争取权利的斗争,不在于五毛五毛。这是对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打一场50比50的官司也是值得的。但如果只是产权的话,我们国家司法机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为了从一审到二审花了5毛钱、5毛钱,费了这么大的力气。从司法机关的成本来看是否合适,值得思考。
因此,争取权利的斗争并不在于权利本身的货币价值。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律师,你的使命就是为他人争取权利。因为当我们的客户处理法律事务时,他们往往对自己在法律下拥有哪些权利了解最少。所以你给他提供法律援助,让他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这个权利过程就是律师的任务。因此,作为律师,我们的使命就是为弱者、当事人、委托人争取权利。
当然,律师在争取他人权利的同时,也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应该说,目前律师的地位与法律赋予其的社会职能和社会使命还相去甚远。比如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现在就受到很大的阻碍,更不用说调查阶段涉及到的一些问题了。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调查取证的权利。我认为这是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一大弱点。争取权利的斗争还应该包括律师信仰的斗争,律师应该把职业作为一种执着的信仰去追求。
现在我们的律师团队中,有的律师只是为了赚钱,有的律师赚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赚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信仰。律师的最高信仰,无论是服务之道还是治国之道,一句“争取权利”就是律师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好体现。
避免麻木和夸张
职业病在任何职业中都很常见。作为一名律师,哪些事情最容易成为职业病?
第一个是麻木。我们的律师应该最先了解司法领域的黑暗和腐败问题。泉水鸭子的先知,司法腐败律师的先知!至于法律的优劣,以及法律中的各种问题,应该说律师都有切身体会。这是我们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动力。但我们很多律师面对这些事情都忍气吞声,不吭声,只是为了保护自己。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如果我们逐渐习惯了自己的习惯和周围的环境,习惯了,就会变得麻木。
二是夸张。有人去找了某个律师,律师说法庭上的人他都认识,把案子交给他应该没问题。我们有些律师可能很有能力,也可能不太有能力,但是他们打官司、跟客户说话非常有信心。我认为这个现象值得注意。如果我们不注意这一点,很可能会导致夸大其词,从而导致虚假甚至欺骗。
法律本应是强大的,但实际上却是弱小的。律师可能最了解法律何时强有力、何时法律脆弱。所以对于律师来说,他的任务应该是弘扬它的长处——法律的权威,抑制它的弱点——法律的弱点。 ,而不是钻法律的漏洞,利用法律的弱点,抛弃法律的长处。这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我觉得律师现在也需要打击假律师,不仅打击假律师,还打击律师的假行为和律师的谎言。世界各国所谓的民法中的“皇”条款就是“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善信至今仍用,“公序”指公序良俗,“良俗”指良好风俗。我认为这八个字是我们市场经济规律中最根本的东西。作为一名律师,这句话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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