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官方指导服务助力备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一文详解工贸企业执行依据

时间:2024-10-14 21: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为了帮助粉丝朋友们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应急管理出版社推出了官方辅导服务。添加以下二维码即可获取。

安评部公众号发布文章《》。

近日,安评部专家组技术人员向安评刘工询问:工贸企业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安平刘工借本文将相关依据罗列如下,供广大粉丝朋友进行技术交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办关三函[2012]97号),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措施。监控、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时,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设计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工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应执行《探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等相关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办关三函[2012]97号)现有效。全文如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三汉函〔2012〕9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安监[2012]7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作业场所的界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 ”(2002年版)单位。其作业场所的界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二、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条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定。因此,对违反《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设施、设备设置适用标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控、监控、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时,应当执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GB 50160)、《石油化工工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等相关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2 年 5 月 30 日

长安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