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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财产保全执行案件收案

时间:2024-10-14 21:4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获悉

2018年-2019年7月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执行案

共收到663宗个案

保全标的总额超过1148亿元

涉及2674条财产线索

并且有近40%的线索广泛分布在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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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财产保全和执行的这些“难”

三中院执行法官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8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财产保全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两年来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进展情况,介绍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

数字讨论案例的特征

三中院受理的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主要分为仲裁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类。此外,还有少量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案件。 2018年至2019年7月,该院共办理财产保全执行案件663件,结案608件,结案率91.7%,保全目标总额超过1148亿元。

受理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2018年全年受理案件343件; 2019年1月至7月共受理案件320件,同比增长87.13%。可以看出,病例数量迅速增加。尤其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执行案件,2019年1月至7月,由于三中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增多,该类案件增幅明显,收案数为2.45件是2018年同期的数倍。同时,该类案件保全标的金额大,财产线索多,新型财产线索不断涌现,对保全申请人的要求相对较高以便及时保存所有财产线索。进一步说明财产保全越来越普及,成为当事人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

标价较大的案件占比较大

2018年以来,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案件44起,占全部案件的7.12%;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案件117件,占全部案件的18.93%; 1000万元对1 涉案金额1亿元的案件288件,占案件总数的46.60%;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案件138件,占案件总数的22.33%;涉案金额3亿元以上案件31件。 ,占全部案例的5.02%。可以看到,1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3亿元之间的案件占比最高,呈现出大额案件占比较大的特点。

财产保全线索大幅增加

广泛分布于不同地方

2019年1月至7月,三中院财产保全执行案件共涉及财产线索2674条,平均每案7.60条,是2018年同期的2.32倍。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量约为2018年同期的3.6倍。在这2674条线索中,来自外地的线索有1022条,占比近40%。广泛分布于我国32个省份,多分布于沿海发达城市和内陆发达城市,以上海、广东、浙江、河北分布最多。集中。表明安全防护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出境安全防护工作量急剧增加。以三中院2019年6月13日新收7起案件为例。共有400多条财产线索,涉及银行账户、股票、股权、房产等多种财产类型。房产线索广泛分布于上海、广东、福建、云南、新疆、西藏、黑龙江等23个省份、33个城市。此外,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的紧迫性本身也给执行法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新型地产线索不断涌现

2019年1月至7月,股权保全申请871起,占全部财产线索的32.57%;银行账户保全申请656件,占全部财产线索的24.53%;申请房产保全544件,占全部房产线索的20.34%;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申请保全235件,占全部财产线索的8.79%;土地使用权保全申请132件,占全部产权线索的4.94%;申请股票保全申请117件,占全部财产线索的4.38%;车位、预售房产、在建项目等特殊房产保全申请61件,占全部房产线索的2.28%;车辆所有权保全申请33件,占全部财产线索的1.23%;申请保全信托受益权、基金财产、担保证券账户、担保资金账户等新增金融资产的有13起,占全部财产线索的0.49%;申请执行案件资金保全、到期债务、珠宝等财产权益12项,占全部财产线索的0.45%。可见,待保全的财产类型多样,其中股权、银行账户、不动产申请保全占比较大,且新的财产类型不断涌现。

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成绩单

结案所需的平均时间显着缩短

2018年,三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343件,平均执行日23.15天; 2019年1月至7月,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320件,平均执行日18.29天。此外,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案件办理中实行“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查控”三同步,全面加快办理时效,有效提升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处理“案多与少”的矛盾

受理案件数量和财产线索数量成倍增长。这不仅增加了财产保全执行的工作量,也让案件办理变得越来越困难。 “案件多而案件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在此困境下,三中院有效应对,建立了团队化、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财产保护新机制。面对去年同期3.5倍的工作量,平均结案时间较去年减少4.86天。存在“案例多与案例少”的矛盾。

“以担保促调整”、“以担保促审判”、“以担保促执行”成效显着

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不仅可以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及时调解,而且可以保证有效法律文件的顺利执行,对于从源头上解决执行困难、维护司法权威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年至2019年7月,三中院共受理双方当事人因财产保全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案件167件,占同期财产保全案件的25.19% 。保护措施基本有效。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保促调”、“保促审”效果显着。 2018年至2019年7月,三中院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中,申请执行案件共计49件。 19起案件中,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查封等原因主动请求履行执行义务,自动执行率达到38.78%; 11起案件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扣押等原因被迫达成和解协议并完成,和解执行率达22.45%; 5起因有效保全而强制执行完毕;因此,共有35起案件,全部因被申请人自愿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强制执行而得以完成,执行完成率高达71.43%。财产保全为生效法律文件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创新机制推动

安保工作高效运转

针对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保全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三中院实施“1+X”团队协作、“四同步”强化、“互联网+”信息化、“三个一”新型规范执行机制,有效实现保全案件执行“四化”效果,促进保全工作高效运转。

1号

“1+X”团队安全模式

三中院实行“1+X”团队保全模式,实现保全案件高效办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繁简分开、快慢分开”的工作要求和执行工作班组化运作的改革要求,根据保全案件办案紧张等特点,时间紧迫、任务紧急、事务性工作繁重,充分整合现有执行力量,组建快速执行团队,处理保全案件。案件范围包括诉前案件、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和执行前财产保全案件。快速执行团队实行“1+X”团队安全模式。 “1”指一名岗位评委; “X”指的是多名内部和外部支持人员。岗位法官对案件负主要责任,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案件办理过程;内部支持人员负责制作协助执行的文件、在线查控、在线委托、制作和下发通知、文件扫描、报告和归档;现场支持人员负责对外执行。队伍以岗位法官为中心,明确权责分配,协调成员分工,精诚协作保全,形成了“两把关、三强化”的工作模式,即“专人负责”。集中梳理线索”、“法官前期把关”、“后台保障人员”、“集中办事”、“强化辅助人员外场保障”、“法官后期保障”巡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环节的有机配合、统筹协调、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保藏质量和效率。

2号

“四个同步”维护新机制

三中级人民法院形成“四同步”赡养机制,实现赡养执行的集约化。团队办案过程中,法官接到案件后,根据财产保全线索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快速分配任务,如网上线索核查、网上委托境外法院保全、线下保全等。辅助人员接到任务后,各司其职。实行“网上线索核查、网上案件委托、线下同城执行、线下异地执行”。这就形成了线上线下安全手段齐头并进的“四同步”安全新机制。该机制对保全线索进行分类筛选、集中梳理后,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财产进行集中查控,同步认定财产线索。在相同的位置和相同的路线上。集中组合的野战辅助人员开展外出安保工作,有效避免了传统安保模式中单兵、缺乏协同、反复外出的弊端。既实现了安保工作的集约化实施,又提高了安保效率。

3号

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保全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突出保全管理信息化。为有效解决保全案件“案多少”、监管难等问题,我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保全工作。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网络化的“保全案件财产信息台账”。保全案件立案后,由专人建立电子台账。各类财产线索可以根据财产类型、保存地点等信息自动排列组合,为法官分类筛选、集中梳理财产线索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建立基于台账的安全事务管理体系。从立案、开始保全,到保全完成,保全过程都会在账本上留下痕迹。法官可以基于电子台账实时了解案件进展、安排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保存措施到期还有自动提醒。功能,避免因“漏封”造成的渎职风险。三是开发保存文档一键生成系统。通过该系统,需要保存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协助公示信息催告书、委托保全函、回执、送达当事人的保全结果通知书等。各种财产,如股权、存款和房地产。只需点击鼠标即可自动快速生成各种法律文件,成为辅助人员便利工作的务实帮手,大大减轻了后台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事务性工作的效率。

4号

“三个一”保存作业规范

形成“三个一”保鲜操作标准,强化保鲜工作标准化。依托“一个标准、一个指引、一个手册”“三个一”,探索出一套班组履职清单,有效促进保安队伍高效规范运作。 “一个标准”强化保存责任明确。出台《快速执行班组工作规范》,瞄准“流水线”快速周转,理顺班组内各工序衔接细节,明确限定交接时间点;同时,将各流程环节的职责具体化为班组成员的工作内容,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标准统一、衔接高效。 “一导”凸显模式标准化。编制《类型化保全主体操作指引》,区分存款、动产、不动产、证券、知识产权、到期债权等财产类型,明确整个流程的标准、适用法律、文件样式等。 ,并解决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总结疑难问题,为安保人员规范开展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一本手册”强调保存过程的标准化。编辑《实施保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编制手册》,对分散在各级的法律、司法解释、通知、批准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整理成册,方便保存工作的查询和使用。一、规范实施。

文本: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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