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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追尾的交通案例
时间:2024-08-25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
交通案例
案例: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和车辆严重损坏。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在本案中,陈某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长安律师
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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