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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因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可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时间:2024-08-25  【转载】

东莞长安律师婚姻案例


案例:王某与赵某结婚多年,婚后赵某经常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赵某给予损害赔偿。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本案中,赵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王某与赵某离婚,并判决赵某给予王某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此案例警示人们,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夫妻感情,长安律师还会带来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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