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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律师《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历经多次修订。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包括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等。同时,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长安律师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