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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律师《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 年 2 月 13 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企业联合会 / 中国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该规定促进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明确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程序。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管理,让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长安律师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