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保租房无需申请审核就能直接住?

时间:2024-03-29  【转载】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季张颖)为了拉拢客源、促成交易,普陀区某公寓将空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未经申报审核程序,即直接揽客入住。近日,普陀城管执法局机动执法中队查处这样一起案件,普陀城管对涉事公寓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近期,普陀城管执法局机动执法中队接媒体举报,反映某公寓存在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经与区房管部门联合检查,确认该公寓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检查中发现其中三份房屋租赁协议,公寓出租人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出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中心城区)》及《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涉嫌存在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该公司负责人在调查询问中表示,因经营困难,公寓空置率比较高,为了拉拢客源、促成交易,故没有按要求向区房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核。执法队员对此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后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记者获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租金的租赁住房。政府建设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为了让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有其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经营方为谋取利益,违反相关规定将房源出租给未经审核或者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违背了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初衷。

下一步,普陀城管将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综合治理,同时与区房管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巡查力度,确保每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都能真正发挥作用,为真正有需求的住房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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