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民间赡养起纠纷 “联村法官+”调解唤亲情
时间:2024-03-04 【转载】
原告方某某、毕某某都已是八旬高龄,生育二子三女,均已成家立业。两原告在生活尚能自理时一直住在次子家,三个婚生女逢年过节会回来看望两原告。随着两原告年龄越来越大,生活渐不能自理,次子一人难以照料,于是五被告共同商讨如何赡养两原告,最终协商方某某由长子照顾,毕某某由次子照顾。后由于长子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导致对方某某照顾不够周到,导致矛盾发生,亲朋好友、村干部、乡镇调解机构多次从中调解,均无效果。现因赡养问题,两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赡养费用。
考虑到两原告年龄较大,且方某某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委会进行沟通后,将调解工作放在村委会进行。
调解开始后,承办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家和人安乐”的理念,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对老人赡养问题的想法。承办法官、调解员、网格员、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各方想法后,便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劝导。承办法官通过自身经历及以前承办过类似的案子向被告说明家庭和睦的重要性,调解员等人更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长子认识到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之情的可贵。
本该和睦的一家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得不说这是一件憾事。弋阳县法院衷心希望家庭生活中,对待家人要多理解,多包容,只有做到家庭和睦,生活才能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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