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名誉侵权起纠纷 法官当庭巧化解

时间:2024-03-04  【转载】

陈某系抖音用户,经常在抖音自拍并上传作品。王某在刷到陈某的作品后,遂给其发送消息,并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被陈某的男朋友看到,致使其与陈某大吵。陈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审理发现,二人系朋友关系,若对本案进行判决,双方关系将产生难以修复的裂痕。法官便悉心听取双方的意见,从法理、情理多角度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双方解开心结,王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场出具了道歉书,并主动承担了案件的受理费用,陈某亦表示接受王某的道歉。最终,一起朋友之间的矛盾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为一时泄愤,或另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或侮辱他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犯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的一言一行均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要遵守法律法规,践行文明公约,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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